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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阳府告〔2013〕34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3-12-28 11:0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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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江城区岗列街道四围、岗列、坪郊、随垌村委会;城西街道三江经济联社的集体土地,现就拟征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四围村委会马冲、独夹、洲尾、冲口(土名)地段,面积21.7536公顷。岗列村委会莫屋堕、崖鹰洲、赤濑仔(土名)地段,面积7.4523公顷。坪郊村委会那白垌、那流垌(土名)地段,面积5.7359公顷。随垌村委会那白垌、那庄、那俄(土名)地段,面积6.1312公顷。三江经济联社阿屎凹(土名)地段,面积1.2859公顷。以上面积共42.3589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执行。岗列、城西街道的集体土地为五类,补偿标准:耕地58.5万元/公顷、园地45万元/公顷、林地20.6万元/公顷、养殖水面60.7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58.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8.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8万元/公顷。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项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外,采取安排留用地和按规定办理社保。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种长期生长作物、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312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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