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江城区白沙街道石河村委会的集体土地,现就拟征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石河村委会沙鸡坑、湴坑(土名)地段,面积6.6664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执行。白沙街道的集体土地为六类,补偿标准:耕地52.65万元/公顷、园地40.50万元/公顷、林地1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54.7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52.6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2.6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6.20万元/公顷。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项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外,采取安排留用地和按规定办理社保。
上述土地已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种长期生长作物、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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