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增多。合法的医疗机构需要哪些资质和条件?如何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为进一步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天,市卫生监督所特约开辟专栏,宣传普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管理知识。
1开办医疗机构是否要办理相关证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开办医疗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医疗机构是否可自行改变名称和场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4医疗机构是否要示证经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有何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6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有何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7医疗机构的收费有何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8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应如何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9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应承担何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需要什么条件?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1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有哪些标志?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1)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2)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12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如何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1)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2)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3)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13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要办理何手续?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14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要提交何资料?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52018年有哪些广东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从2018年2月1日起,省将如下事项委托到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2)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治疗、核医学);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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