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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陈玲玲 冯建兵 时间:2017-09-20 11:04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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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是一项植根于我国历史传统文化、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的有效手段。人民调解工作走过了几十年的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从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加强领导和保障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和规范。

  近年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坚持公平公正

  用法理化干戈

  2012年春节前夕,梁某与沙某合伙经营某石场,年终结算时未能和工人达成一致意见。眼看着一年的辛苦钱没了着落,60多名工人情绪激动,多次集体到有关部门上访。埠场镇人民调解员关仕整在安抚好工人情绪后展开了深入调查,从法理、政策和情理等角度对梁某等进行耐心地讲解和劝说,连续奋战了两天一夜。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工人们在春节前领到了100多万元工资,满意地回家过上了舒心年。

  像关仕整这样的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用兼顾法、理、情的方式化解矛盾,将许多原本就要“法庭见”的案件解决在上庭之前,老百姓更买账。今年3月以来,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 “保稳定、促和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仅今年1至7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7397宗,调解成功7212,调解成功率97.4%,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防止矛盾激化、减少犯罪、息访息诉、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

  向行业性专业性领域延伸

  在形成覆盖城乡的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不断在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创新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至目前为止,全市共建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919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8个;人民调解员4056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2人,均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各村(居)法律顾问也主动参与当地的矛盾纠纷化解,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平息纠纷,实现了将人民调解工作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相结合,进一步巩固了村居人民调解的基层阵地。

  调解纠纷向来都是啃“硬骨头”,医患纠纷尤甚。但越是情况复杂,越体现出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在一次次调解中,市医调委人员面对情绪激动并扬言要报复医院的几十名群众,及时了解事件来龙去脉,以法律与耐心劝解涉事各方,最终让激动的群众回归理性,商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化解了一次次潜在的恶性事件。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已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主渠道,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实现医疗秩序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全市成立了3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其中市医调委自2011年成立以来已受理医疗纠纷269宗,结案255宗。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更加规范高效

  近年来,市司法局着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落实了人民调解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六统一”。所有调解案卷都有当事人申请、有调查笔录、有调解笔录、有调解协议书、有回访记录,实现一案一卷。

  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在全省率先推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制度。制定了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对“以案定补”的补贴范围和对象、补贴标准、经费来源和管理、调解案件的认定标准、评审机构、补贴发放的流程、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实现了人民调解由“让我调”向“我要调”的转变,充分调动起各级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发展。

  先进典型引领

  擦亮人民调解名片

  我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长年奋战在基层第一线,有效排查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表彰,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2016年,受司法部表彰的先进司法所1个,调解人员3人;海陵区闸坡镇南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原阳春市春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成立和江城区埠场镇人民调解员关仕整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在医疗纠纷调解方面,2012年市医调委被评为“阳江市十佳社会创新管理项目”;2013年,市医调委的工作经验在省委办公厅内部通讯上转发;2014年、2017年市医调委被评为全省和谐医调委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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