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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劣药被罚10万元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刘文婷 陈华族 时间:2022-07-24 08:4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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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针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办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违法案件。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根据日常巡查,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于2021年8月2日依法对城东街道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劣药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该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分批次从广东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药品“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酚磺乙胺注射液”“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聚肌胞注射液”“硝苯地平缓释片”“硫糖铝咀嚼片”若干,并将其摆放至经营场所内的药柜上使用。至案发时止,上述药品已超过药品使用有效期。江城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药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另一起案件中,今年1月,阳西县溪头镇某卫生站从不明供货商处购进某复方鼻炎膏、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及铝塑袋。2月中旬,当事人为了上药方便,使用采购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及铝塑袋,并用封口机对某复方鼻炎膏(共17盒)进行二次分装,共制作了83支“注射器鼻炎药膏”(规格:0.6毫升/支),分装过程未添加其他物质原料。当事人将分装好的某复方鼻炎膏存放于药品阴凉柜,定价5元/支,截至案发未对外使用分装的“注射器鼻炎膏”。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购进药品,处25000元罚款。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不但扰乱市场秩序,而且易造成假劣药品等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给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快查处药品领域违法经营行为,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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