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备案医疗器械产品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械〔2020〕382 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已于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应急备案凭证原件收回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收回情况。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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