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百康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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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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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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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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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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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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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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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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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66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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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D-14-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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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百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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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岗列街道随垌村边6号(自编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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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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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对冷库验证的内容不全。2、个别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没有分开存放。3、企业从事药品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没有进行岗前健康检查。4、阴凉库(1号、2号库)里无药品验收、发货、退货专用场所。5、企业与个别供应商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内容不全。6、企业个别堆码药品没有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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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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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A662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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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D-1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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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片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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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春城春江大道162号办公楼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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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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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未设置养护工作场所。2、企业未对仓库的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前验证。3、企业个别岗位中无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操作规程。4、企业与个别供应商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不完善。5、企业未定期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6、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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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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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A662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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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D-14-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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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康迪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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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站港公路民营工业区站港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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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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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未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2、个别首营企业的审核资料内容不全。3、企业与个别供应商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内容不全。4、企业养护人员未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5、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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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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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A662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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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D-14-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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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信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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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春城莲平北路西侧信德科技工业园1号楼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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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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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未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2、对首营企业审核资料不足。3、部分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无集中存放。4、养护人员对库存的部分药品养护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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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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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662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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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D-1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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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鸿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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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春城东湖东路96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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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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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部门未负责做好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工作。2、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兼职其他业务工作。3、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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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