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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3-17 17:02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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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维护食品生产安全,市局制定了《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局食品生产科联系。

  联系人:胡燎原,联系电话:3306078。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本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范围为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生产。检查重点:企业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精准管控,是否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全覆盖核酸检测以及是否能实现闭环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场所进场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是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对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

  (二)重点检查企业类别。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企业自查在线上报情况。督促企业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四、检查安排

  市、县(市、区)两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日常检查。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全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式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60家次。对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2.开展飞行检查。一是以风险管控为重点,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以及近年来屡次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和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全项目的飞行检查。二是按照“双随机”方式,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糕点、食盐、食醋、大米、水产制品、酒、蜂蜜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全年市级组织飞行检查不少于20家次。

  3.实施体系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企业全过程风险管控为重点,结合监管情况,选取1-2家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涉嫌违法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生产体系检查。

  4.组织专项检查。结合省局部署,组织对肉制品、食醋、湿粉等重点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县(市、区)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县(市、区)局(分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县(市、区)局(分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区)监督检查计划应对本行政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坚持以企业自查为前提,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自查,并通过“粤商通APP”上报自查材料,上报率要达100%。

  (二)加强告诫提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实施行政约谈,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二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三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问题整改处置率要达100%。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汇总、分析监督检查信息,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并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于3月底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并于每季度末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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