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各类麻辣烫、火锅、烧烤等餐饮店的生意火爆,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显得尤为重要。近期,江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加强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对火锅店进行检查,其中9家餐饮店由于使用问题花生油被立案查处,合计罚款5.06万元,扣押问题花生油约96.5公斤。
连日来,该局执法人员对市区农科路、创业路、文明路、漠江路、安宁路、北环路等路段餐饮店的食用油来源渠道、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储存等方面进行检查。经检查,大部分餐饮店使用的花生油均从正规渠道采购,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制度。但是,仍然有部分火锅店购买使用无正规标签标识的散装土榨油。在马洲东路一家大排档,执法人员在厨房发现一批无标签的花生油,店主现场未能提供该批花生油的进货票据等相关台账材料,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于是,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该批花生油。
经立案调查,该店用自种的花生压榨了7.5公斤花生油。该店主要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上述花生油直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共使用了3公斤,主要用来做小炒供顾客食用和店主自己食用。对此,执法人员对该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没收问题花生油,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5000元。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还对农科路、马南路、创业南路等路段附近8家使用无正规标签标识的散装土榨油的餐饮店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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