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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监督抽检,共抽取食品257批次;经检验,发现其中1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4.3%,不合格项目详见附件。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相关情况将被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附件1:2017年11月阳江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信息(246批合格).xls
附件2:2017年11月阳江市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信息(11批不合格).xls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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