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2016年第4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中了解到,在抽检的188批次食品中,有2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
据了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食品流通企业和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大米、糕点、植物蛋白饮料、小麦粉、饮料、蒸馏酒、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冷冻饮品等共188批次,其中2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食品发现率1.06%。标示为海南椰露生态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6日生产的规格为245克/瓶的椰露果粒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合格;标示为阳江市阳东区桥江酒业有限公司2015年05月08日生产的规格为450ML/瓶的二酒,酒精度不合格。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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