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阳市监处罚字〔2020〕3018号 | 阳江市江城区黄氏许甜品店涉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阳江市江城区黄氏许甜品店 | / | 许宇宇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3日 | |
2 | 阳市监处罚字〔2020〕3019号 | 阳江市江城区乐彤餐饮店涉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阳江市江城区乐彤餐饮店 | / | 邓成乐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3日 | |
3 | 阳市监处罚字〔2020〕3020号 | 阳江市江城区你好蛋糕店涉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阳江市江城区你好蛋糕店 | / | 陈朝悦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3日 | |
4 | 阳市监处罚字〔2020〕3021号 | 阳江市江城区环美百货店涉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阳江市江城区环美百货店 | / | 张洁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3日 | |
5 | 阳市监处罚字〔2020〕3022号 | 阳江市江城区太狼饮品店涉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阳江市江城区太狼饮品店 | / | 王争争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3日 | |
6 | 阳市监处罚字〔2020〕3023号 | 阳江市江城区千之味餐饮店涉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阳江市江城区千之味餐饮店 | / | 沈杰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4日 | |
7 | 阳市监处罚字〔2020〕3024号 | 阳江市江城区月鼍港美食店涉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阳江市江城区月鼍港美食店 | / | 陈修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4日 | |
8 | 阳市监处罚字〔2020〕3025号 | 阳江市江城区黎耀阳甜品店涉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阳江市江城区黎耀阳甜品店 | / | 张锌杰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4日 | |
9 | 阳市监处罚字〔2020〕3026号 | 阳江市江城区恋上美食店涉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阳江市江城区恋上美食店 | / | 陈国辉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4日 | |
10 | 阳市监处罚字〔2020〕3027号 | 阳江市江城区富鲜美食店涉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阳江市江城区富鲜美食店 | / | 刘伙贵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