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阳市监处罚字〔2020〕3011号 | 阳江市江城区我的宝贝母婴用品店涉嫌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案 | 阳江市江城区我的宝贝母婴用品店 | / | 利庆文 | 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被扣押的进口化妆品“Balea”4支和“igeon”1支;2.处货值282元3倍的罚款,即846元。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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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阳市监处罚字〔2020〕3012号 | 阳江市江城区塔米生活日用品商行涉嫌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案 | 阳江市江城区塔米生活日用品商行 | / | 黄家羡 | 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被扣押的进口化妆品“PREMIUM HYDRA GOLD FOIL MASK”三盒;2.处货值315元3倍的罚款,即945元。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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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阳市监处罚字〔2020〕3013号 | 阳江市江城区贝康母婴用品店涉嫌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案 | 阳江市江城区贝康母婴用品店 | / | 陈业均 | 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被扣押的进口化妆品“Aveeno Baby”六支和“Weleda”五盒;2.处货值880元3倍的罚款,即2640元。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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