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阳江)食药监健罚〔2016〕1号 | 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案 | 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黄雄 | 生产的“东晟牌氨基酸口服液”(批号:20141204;规格:10ml/瓶,10瓶/盒)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总量(标准规定≥7.02g/100ml,经检定为2.27g/100ml)、可溶性固形物(标准限值为17.0%-19.0%,经检定为12.4%)、维生素C(标准限值为79.2mg/100ml-178.2mg/100ml,经检定为<5.3mg/100ml),判定不合格.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指的情形。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19日 | |
2 | ((阳江)食药监健罚〔2016〕2号 | 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案 | 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黄雄 | 生产的“斯必利®人参天麻蜂王浆口服液”(批号:20141103;规格:10ml/支,12支/盒)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PH值(标准规定5.0-6.2,经检定为6.4),判定不合格.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指的情形。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19日 | |
3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6]2号 | 阳江市粤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食品案 | 阳江市粤香食品有限公司 | / | 关天劲 | 添加山犁酸生产食品,但在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未标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 《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9日 | |
4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6]3号 | 阳江市名濠饭店有限公司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案 | 阳江市名濠饭店有限公司 | / | 张帝高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四)项的规定。 | 《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21日 | |
5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6〕5号 | 阳江市江城区兴泰贸易商行销售无中文标识进口红酒案 | 阳江市江城区兴泰贸易商行 | / | 吴春颖 | 销售的两支规格为750毫升瓶装红酒(GRANO BATEAU BORDEAVX 2005)没有中文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物品,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28日 | |
6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6]4号 | 阳江市利事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阳江市利事达食品有限公司 | / | 利小冰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三)项的规定。 | 《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分期缴纳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8日 | |
7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6]7号 | 阳江市江城亿丰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阳江市江城亿丰食品厂 | / | 关月秀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 《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分期缴纳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8日 | |
8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6〕8号 | 阳江市威宇酒业商行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识进口红酒案 | 阳江市威宇酒业商行有限公司 | / | 冯玩燕 | 销售的6支规格为750毫升瓶装红酒{RAWSON RETREAT {SHIRAZ CABERNET))没有中文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物品,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 | |
9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6]9号 | 阳江市景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阳江市景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 / | 梁从坚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三)项的规定。 | 《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4日 | |
10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6]10号 | 阳江市江城区汇贤楼酒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阳江市江城区汇贤楼酒店 | / | 林流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三)项的规定。 | 《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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