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阳江)食药监健罚[2014]1号 | 广东宝来奇保健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案 | 广东宝来奇保健饮品有限公司 | / | 陈方明 | 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0年版)第三条。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0年版)第二十条第一项,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分期缴纳罚款。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1月21日 | |
2 | (阳江)食药监药罚[2014]10号 | 阳江市润之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建设店销售劣药案 | 阳江市润之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建设店 | / | 谭盛彬 | 销售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4年11月25日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1月25日 | |
3 | (阳江)食药监药罚[2014]18号 | 阳江市江城区健之佳药房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阳江市江城区健之佳药房 | / | 余仲 | 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 | 主动履行。2014年12月16日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16日 | |
4 | (阳江)食药监药罚[2014]11号 | 肇庆天天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江新华北路分店销售假药案 | 肇庆天天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江新华北路分店 | / | 陈海岸 | 销售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4年12月25日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25日 | |
5 | (阳江)食药监药罚[2014]12号 | 阳江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创业路分店销售假药案 | 阳江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创业路分店 | / | 柯金龙 | 销售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4年12月25日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25日 | |
6 | (阳江)食药监药罚[2015]3号 | 阳江市高新区平冈镇和春堂药店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阳江市高新区平冈镇和春堂药店 | / | 敖敢对 | 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2月13日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13日 | |
第三期 | 2015.8.13 | |||||||||
7 | (阳江)食药监药罚[2014]13号 | 阳江市江城区新恒康堂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 阳江市江城区新恒康堂大药房 | 14741330-7 | 林崎 | 销售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3月13日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13日 | |
8 | (阳江)食药监药罚[2014]19号 | 阳江市健之仁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 阳江市健之仁大药房 | / | 黄志超 | 销售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1月16日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16日 | |
9 | 阳江)食药监药罚[2014]16号 | 阳江市江城区阳光永圣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 阳江市江城区阳光永圣大药房 | / | 苏培友 | 销售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1月16日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16日 | |
10 | (阳江)食药监药罚[2014]18号 | 阳江市江城区源生堂药房销售劣药案 | 阳江市江城区源生堂药房 | / | 张秀光 | 销售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1月20日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0日 | |
11 | (阳江)食药监药罚[2014]14号 | 阳江市江城区好又佳药房销售劣药案 | 阳江市江城区好又佳药房 | / | 莫理果 | 销售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1月16日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16日 | |
12 | (阳江)食药监药罚[2014]4号 | 阳春市恒康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未按规定实施GMP案 | 阳春市恒康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 | / | 梁苏福 | 未按规定实施GMP《药品管理法》第九条和《药吕管理 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7月12日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2日 | |
13 | (阳江)食药监健罚[2014]1号 | 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 | 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2000031-6 | 黄雄 | 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指的情形)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5月13日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13日 | |
14 | (阳江)食药监健罚[2014]2号 | 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 | 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5560179-5 | 黄雄 | 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指的情形)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5月13日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13日 | |
15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4]20号 | 阳江市南强大厦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 | 阳江市南强大厦饼业有限公司 | / | 魏彩云 | 当事人经营的“得胜饼”经检验,铝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15/1/22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2 | |
16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4]19号 | 阳江市南强大厦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 | 阳江市南强大厦饼业有限公司 | / | 魏彩云 | 当事人经营的“椰鱼饼”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15/1/22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2 | |
17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5]3号 | 阳江市江城区埠场镇丰源花生油厂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和卫生要求案 | 阳江市江城区埠场镇丰源花生油厂 | / | 冯家培 | 当事人进入生产车间的预进间的洗手盘、干手器用胶袋覆盖没有投入使用,而且没有配备洗手液和消毒液,不能持续保持和具备生产的环境条件和卫生要求。 | 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1天内具备并保持生产车间预进间中应有的洗手消毒设施;2、处2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5/2/13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2/13 | |
18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5]7号 | 阳江市机帆豆豉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持续具备检验能力案 | 阳江市机帆豆豉有限公司 | / | 戴雄志 | 当事人开展自行检验使用失效的检验试剂不能持续具备检验能力。 | 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1天内按要求配备与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试剂,具备自行检验能力;2、处2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5/7/14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7/14 | |
19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5]9号 | 阳江市八百味豆豉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持续具备检验能力案 | 阳江市八百味豆豉食品有限公司 | / | 吴维景 | 当事人没有配置相关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试剂和标准液开展自行检验,不能满足检测出厂检验项目“大肠菌群”的需要不能持续具备检验能力 | 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1天内针对出厂检验项目配备检验试剂具备自行检验的能力;2、处2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5/7/14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7/14 | |
20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5]1号 | 阳江粤海酒店经营铝超标案 | 阳江粤海酒店 | / | 袁思 |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炸馒头(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上述产品的所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2、处罚款:4000.00元。 | 主动履行2015/2/3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30 | |
21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5]2号 | 阳江市粤港又一城海鲜酒店有限公司经营铝超标糖麦包案 | 阳江市粤港又一城海鲜酒店有限公司 | / | 谢立 |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炸馒头(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上述产品的所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2、处罚款:4000.00元。 | 主动履行2015/1/30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30 | |
22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5]3号 | 阳江市江城区大荣华酒店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阳江市江城区大荣华酒店 | / | 叶秀荣 | 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甜酸荞头(经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上述产品的所检验项目“糖精钠、甜蜜素”不合格) |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第十条第(六)项 、第五十五条 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6.00元。 | 主动履行,2015/5/18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5/15 | |
23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5]8号 | 阳江市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地方标准的食品案 | 阳江市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 / | 黄里贡 | 销售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地方标准的食品粽子(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测,上述产品的所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合格) |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项 、第五十五条 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2、处罚款:432.00元。 | 主动履行,2015/7/14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7/13 | |
24 | (阳江)食药监食罚[2015]5号 | 阳江市江城区千里程海鲜大世界食府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阳江市江城区千里程海鲜大世界食府 | / | 吴祥发 |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熟鹅肉(经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上述产品的所检验项目“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2、处罚款:4000.00元。 | 主动履行,2015/7/22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7/13 |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