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领域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我市“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合理制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领域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以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积极态度,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价质相符的的商品和服务,避免出现违背市场规律的过高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商品或服务价格公示。标价内容应当清晰、醒目、易懂,避免引起消费者歧义。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要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执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交通运输、公共停车场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格落实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或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园中园、票中票”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禁止价格欺诈。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实施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低标高结、虚假折价、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旅游领域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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