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四川省巴中市发生一起因误用亚硝酸盐引起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物中毒事件。临近春节,为确保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消费提醒,消费者不要食用来路不明的“盐”类物质或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盐,更不要将亚硝酸盐当成食盐食用,谨防亚硝酸盐中毒。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含氮无机化合物,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于肉制品中。其外观与食盐类似,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要求,按照标准规定使用亚硝酸盐是安全的。国标规定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加工中使用,并规定了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残留量。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的规定,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该负责人说,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容易引起急性中毒。当摄入量达到0.2克至0.5克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克时可致人死亡。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乏力、胸闷、心悸、呕吐、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直至死亡。
由于亚硝酸盐在外观上与食盐相似,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或食用,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一些家庭有自制加工肉制品的习惯,如果食用含亚硝酸盐过量的肉制品也会引起食物中毒。此外,贮存过久、腐烂或煮熟后放置过久及刚腌渍不久的蔬菜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会有所增加,该情况下食用也会容易导致中毒。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消费提醒,消费者应加强自我防护的安全意识,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引发的食物中毒。平时要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食盐,千万不要购买私盐或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不要食用存放过久或变质的蔬菜。饭菜最好现做现吃,吃剩的熟菜不可在高温下存放过久。不吃劣质熟食品和未腌制熟透的腌菜。在食用加工肉制品、咸菜等食品时,可搭配富含维生素C、茶多酚等成分的食物,以降低可能含有的亚硝酸盐的毒性。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