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向消费者宣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近期,阳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排查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77人次,检查农贸市场49家次,10家农贸市场被责令整改,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358户,98户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被责令整改。
一是督促经营户自查自纠。2023年11月中旬,召开阳春市“生鲜灯”自查自纠座谈会,对城区各农贸市场开办者、生鲜超市代表发放《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要求他们认真学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贯彻落实。
二是科学实施,分步推进。印发《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整治内容。同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详细解读《通知》内容,明确工作时限,商讨健全长效监督机制,法规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查处提供法律指引,提出工作建议,启动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承办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开展集中统一整治。整治过程中督促市场开办者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灯具是否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有没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现象,督促经营户及时更换合格的正常灯具,对不符合标准的灯具要求限期整改。经过初步的整治行动,经营者均能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下一步,阳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加大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力度,还生鲜农产品“真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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