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严查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多措并举遏制“食金”不良奢靡之风。截至目前,该局共专项检查食品销售者25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32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7家,暂未发现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该局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等工作,对全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此类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该局突出以酒、糕点、巧克力、冰淇淋等为重点品种,以是否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标签标识是否标注含有金银箔粉为检查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同时严厉打击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行为。堵生产源头、抓售卖环节、守消费末端、禁非法宣传,形成有效监管链条。 三、加强宣传,理性消费。该局通过微信群、LED屏等推送有关添加“金银箔粉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科普宣传,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强调“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正确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促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