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食品销售领域自建房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食品销售者179家,暂未发现问题。
一、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对将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及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许可事项进行复查,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许可事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等行为,是否存在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取证情况。
二、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在用自建房地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先照后证”要求,重点核查申请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是否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安全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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