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提高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阳江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全市1172家零售药店全部纳入了网格化监管范畴,开展定格、定员、定责、定标等“四定”工作,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巩固疫情防控防线。
一是定格,明确监管范围。把疫情防控当作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落实,压实各级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在落实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地域管辖、职责分工、监管对象数量,把全市辖区再细分为97个网格,形成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定员,明确监管任务。按照每个监管人员网格化监管的药店数量不超过10家的原则,明确每一个网格的具体监管人员。目前,全市共有网格化监管人员200名,主要负责督促药店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巡查有时间、有范围、有内容、有记录。
三是定标,明确监管标准。全市系统使用统一的网格化监管检查格式文本,监管人员进行网格化日常检查时,要按照格式文书认真检查,突出风险环节、关键项目和重点部位检查,并填写相关检查内容,由当事人、监管执法人员签名确认。监管人员带回的监督检查记录要通过省药监局的“广东智慧药监”系统平台电子存档,实现日常监管“全程留痕、随时查控、动态管理”。
四是定责,明确监管责任。明确网格化监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县(市、区)局(分局)落实网格化监管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严格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督查、指导,推动登记报告制度规范实施。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及时采取提醒、约谈等措施,对工作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阳江市市场监管部门网格化监管人员检查零售药店落实哨点监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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