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安排,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餐饮服务人员自身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加强餐饮服务业防控工作作出如下提醒,请严格执行。
一、严禁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和《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的公告》要求,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三、建议各大中型餐馆推迟恢复营业。如确需营业,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大厅不设饭市,严控大量人员聚集;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2.所有服务人员每天需检测体温和佩戴口罩,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发烧者须即时向所在社区报告;
3.所有顾客须在餐馆大门外检测体温,进入店堂须佩戴口罩,不配合检查者拒绝进店就餐,强行闯入者请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4.餐饮服务经营者禁止接待聚餐活动;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哄抬物价,不得擅设霸王条款,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正当权益,违反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