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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阳江市审计局 时间:2024-10-11 15:55 【字体: 】 浏览量:-

——2024年9月27日在阳江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阳江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傅光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市委“433”工作安排,脚踏实地推动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综合实力实现新跃升。

        ——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持续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市本级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对下转移支付7.04亿元,积极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统筹各级资金67.75亿元全力推动“百千万工程”。6.72亿元中央直达资金惠企利民。发行地方新增政府债券63.50亿元,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卫生、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民生支出保障持续有力。克服财政收支压力,全力支持民生事业发展,把为民造福贯彻到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的全过程、各环节,安排教育支出11.5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亿元、卫生健康支出4.99亿元等,重点支持发展高质量教育、健康阳江建设,强化底线民生保障。    

       ——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制定出台了《阳江市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激励办法》《阳江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若干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审计整改力度持续加强通过建章立制、督促检查等方式,压实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审计整改责任,着力提升审计整改实效。截至2024年7月底,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23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83个,整改到位率76.89%,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15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9个;分阶段整改的5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0个;持续整改的2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5项,整改金额2.75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2023年度市本级〔含市直和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下同〕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30.60亿元,总支出214.4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6.60亿元,总支出64.9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831万元,总支出3851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63.59亿元,总支出54.80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在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市本级加强了资金统筹管理力度,优化了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市本级部分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涉及金额2.10亿元。二是海陵试验区未按规定编制教育费附加预算。

       2. 非税收入征缴不及时。一是市直1个部门、海陵试验区1个部门未及时征收海域使用金等1155.49万元。二是市直1家单位、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1家公司未及时上缴污水处理费等436.76万元。

       3.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市直2项、海陵试验区1项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282.17万元未及时下达。二是市直3个项目、海陵试验区7个项目、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12个项目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推进缓慢,涉及资金2.13亿元。三是市直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中央直达资金1.33亿元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四是海陵试验区个别部门违规在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20.12万元。

       4. 本级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市本级违规在政府性基金中列支一般性支出931.25万元。二是市直财政借款590万元超过期限未收回。三是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扩大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915.01万元。

       5. 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不完整。一是市直尚有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少反映收入5584.37万元。二是市直收回部门的存量资金22.41万元未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0亿元。四是海陵试验区超过两年结余资金725.87万元未上缴财政部门。

       6. 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市直2家单位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手续未报财政部门审批,涉及金额516.56万元。二是市直1个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7.10万元。三是市直1个项目概算编制不规范,1500万元的设备及购置费用无计费依据。四是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个别公司1个项目虚列债券资金支出679.04万元,多付工程款510.98万元。

       7. 财政风险防范落实不到位。一是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未严格控制财政暂付款新增规模,新增挂账余额超过同级财政两本预算支出之和的5%。二是海陵试验区财政局未能消化完毕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款1.72亿元。三是海陵试验区拖欠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费用539.32万元。四是海陵试验区未按约定支付代收污水处理费手续费26.38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了5个市级部门和6家所属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并延伸审计了4个部门。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的预算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门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涉及金额1080.21万元。二是1个部门未严格执行最新的差异系数,造成1个项目预算金额虚增7.94万元。三是1个部门预算公开数据不准确。四是3个部门超预算支出相关费用253.89万元。五是1个部门未及时追缴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款,涉及金额74.10万元。

       2. 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部门的2项专项资金扩大支出范围,涉及金额55.18万元。二是1家所属单位的2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使用效益不高,涉及金额28.1万元。三是1家所属单位的8项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涉及金额305.09万元。四是1个部门未及时制定本地禁毒经费管理制度。

       3. 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2个部门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6.47万元。

       4. 部分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2个部门违规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涉及金额11.74万元。二是1个部门加油卡资金14.81万元未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5. 部分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部门及其2家所属单位未制定本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二是1个部门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3.08万元。

       6. 部分涉案财物保管不规范。1个部门部分涉案财物未及时处理、未定期盘库清点;办案部门未按期归还移交涉案财物给财务部门。

       (三)县级财政管理审计

       审计了阳东区2022年度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延伸审计了阳春市2023年度基层财政运行情况和财政转移支付重点项目情况以及江城区2023年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3个地区经济保持平稳运行,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编制、预算公开不规范。一是阳东区部分预算项目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涉及金额1.33亿元。二是阳东区11个镇的预算批复数与预算公开数不一致。

       2. 非税收入征缴不规范。一是阳东区1个部门未及时追收回4户公司欠缴的水资源费1775.61万元。二是阳东区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少反映收入13.84万元。三是阳东区违规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利息缴入国库,涉及金额48.37万元。四是阳东区1个部门未按规定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对取用水监管不到位导致1个镇自来水厂未经许可违规取水。

       3.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江城区4项、阳东区3项、阳春市9项上级专项资金未及时下达或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7300.45万元。二是阳东区9个部门、阳春市7个部门的乡村振兴、医疗救助等33项目推进缓慢,上级专项补助资金2.52亿元未及时使用。三是阳东区未按规定方式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涉及金额3553.24万元。四是阳东区个别部门扩大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涉及金额10.20万元。五是阳春市1个部门未及时制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涉及金额959万元。

       4. 财政风险防范落实不到位。一是阳东区未及时清理财政借垫款,涉及金额3862.18万元。二是阳东区国库库款保障水平较低,存在支付风险。三是阳东区个别单位租赁房屋未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租。四是阳春市财政将应列入“保工资”范围的工伤险列为“保运转”范围。

       5. 预算支出管理不到位。一是阳东区扩大教育费附加开支范围2589.07万元。二是阳东区5家单位未按规定压减公用经费一般性支出。

       (四)镇(街道)财政管理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了江城区城西街道、阳东区新洲镇、阳春市双滘镇、阳西县上洋镇等4个镇(街道)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镇(街道)能采取措施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一是2个镇(街道)49.39万元专项资金扩大支出范围。二是2个镇(街道)62.10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催缴。三是1个镇违规发放1.26万元地力补贴。

       2. 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街道121万元债权未收回、结余资金61.66万元未盘活、会计核算不规范。二是1个镇未将保教费248.8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三是1个镇未按规定制定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

       3. 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3个镇(街道)存在未建立或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出租未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对资产清查盘点、未对固定资产按照“一物一卡”管理等问题。

       4. 政府集中采购管理不到位。3个镇(街道)部分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330.50万元。

       5.“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一是3个镇(街道)没有公函接待、超餐次安排接待、未按规定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12.92万元。二是1个街道公务用车管理登记不规范、公务用车未及时办理权证变更登记。三是1个镇部分“三公”经费未编报预算。四是1个镇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

       二、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江城区、阳东区、阳西县、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2021年至2023年6月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积极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乡村建设方面

       (1)土地管理使用不合规。一是2个县(区)农田开发管护不到位。二是1个县(区)部分村违法违规使用土地(林地),涉及面积1.75亩。

       (2)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资产未登记入账。一是4个县(区)未及时拨付使用资金1.24亿元。二是2个县(区)乡村振兴项目部分资产未登记入账。

       (3)部分资金管理使用及工程款支付不规范。2个县(区)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767.33万元。

       (4)农村道路(桥梁)建设任务未完成。一是1个县未完成农村道路建设任务(含未竣工验收)79.16公里。二是3个县(区)农村道路存在投入不足问题。

       (5)农村供水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县(区)供水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二是2个县(区)部分集中供水工程未按图纸施工。

       (6)农房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不彻底。2个县(区)危房排查整治后续跟踪措施不到位。

       (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到位。一是3个县(区)未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二是5个县(区)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发挥作用。三是3个县 (区)部分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存在随意倾倒、堆积路边、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四是4个县(区)17个农村公厕管护不到位。

       (8)乡村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一是3个县(区)980个项目未按规定流程建设。二是2个县(区)1447个项目未及时竣工验收。三是3个县(区)41个项目审核验收把关不严。

       (9)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5个县(区)42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未达标。二是2个县(区)部分公共文化资产使用不当或未登记入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10)农村卫生站未按规范建设。一是3个县(区)13个村卫生站未完成公建规范化建设任务。二是4个县(区)50个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不符合要求。三是4个县(区)28个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重建设配备、轻保障服务。

       2.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方面

       (1)2个县(区)“漠阳味道”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进度较慢。一是1个区未成立“漠阳味道”区域公用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及未按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措施。二是1个县未制定“漠阳味道”团体标准及未建立运营管理机制。

       (2)现代农业产业建设和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县(区)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涉及金额440.30万元。二是2个县(区)4个农业产业园未按时序要求建设完工。三是1个区2个实施主体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涉及金额70.27万元。

       (3)1个区农业科技投入的资金未发挥应有作用,涉及金额313.60万元。

       3. 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方面

       2个县(区)涉农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涉及金额4269.50万元。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审计了5个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积极完善营商环境政策体系、优化办事流程、转变服务理念,持续提升服务效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不到位。一是1个部门未按要求为企业发放电子印章和拓展电子印章应用场景。二是1个部门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措施不力。

       2. 推动市政公共基础服务改革措施不力。一是1个部门未能优化通信网络接入服务办理方式。二是1个部门水电气联办改革推行不力,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3. 金融服务水平能力不足。一是1个部门未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融资信贷服务市场主体能力有待增强。二是1个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发展。

       4. 落实促进市场竞争政策不到位。一是1个部门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化建设不足。二是3个部门拖欠市场主体账款780.74万元。

       5. 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不高。一是1个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化推进不力。二是1个部门市场主体诉求响应便利度有待加强。三是1个部门电子证照服务支撑能力有待提高,电子证照应用部分领域推进进度较慢。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了四围涝区项目、一中初中部项目、省道S277线扩建一期工程等11个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结果表明,各项目在建设中基本实行了“四制”,项目建成缓解了市区学位压力、改善了区域交通条件、提高了区域排涝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基本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等问题。二是1个项目部分土地未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未及时完善相关工程变更手续等问题。三是6个项目存在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情况已投入使用。四是4个项目资料未满足验收条件进行验收。五是1个项目监理人员变更没有报批。六是1个项目当地卫生部门未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七是1个项目没有申领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八是2个项目未能综合利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石、废渣、固体废物。九是1个项目建设单位对绿化管护管理不到位,影响投资效益。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项目不按招标文件订立合同。二是2个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资格条件等不符合相关规定。三是1个项目存在设计招标工作不到位、未制定采购项目管理制度、未将部分属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纳入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内容等问题。四是1个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

       (三)项目概算执行不严格。1个项目存在概算未按规定核定、部分费用编制不规范、项目可研估算编制监管不力、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预算审核监管不力等问题。

       (四)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项目存在局部外墙渗水未及时保修、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二是1个项目绿化破坏缺损过半。三是5个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或设计图纸施工。四是1个项目存在施工图未组织审查导致设计漏项及不合理情况、部分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未及时保修等问题。

       (五)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3个项目存在履约担保和合同履约问题。二是4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作出处罚。

       (六)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不规范。9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共1008.85万元。

       (七)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项目存在建设单位未扣减15%设计费、多支付工程预算编制咨询费9.77万元等问题。二是1个项目未完成绩效自评,涉及金额7323万元,且存在建成后未登记固定资产、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549.28万元、多支付咨询费0.54万元等问题。

       四、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2022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审计了2022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较好地执行了医疗保险政策,基金运行总体平稳,按病种分值结算模式深入推进,监督体系持续发挥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未如实报送结算数据。一是2家定点医疗机构未如实报送年终清算考核数据,导致医保基金多支付47.64万元。二是1家定点医疗机构未如实报送病种分值,高套病种分值,导致医保基金多支付578.55万元。

       2.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取得医保基金。3家定点医疗机构未按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未实施检验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取得医保基金3.12万元。

       3.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定点医疗协议管理。一是2家护理院为参保人办理挂床住院。二是1家定点医疗机构耗材管理混乱,账实不符。三是1家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参保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在门诊交费,涉及78人次共23.39万元。

       (二)2023年度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了2023年度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重点关注生育津贴支付情况,延伸审计了4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符合预算编制程序、内容完整,社保基金管理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发现的主要问题。

       4个部门(单位)套取生育津贴39.32万元。一是3个部门(单位)未如实填报20名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收入,套取生育津贴13.04万元用于本单位的公用经费。二是1家单位隐瞒本单位16名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套取17人次生育津贴26.28万元用于本单位的公用经费。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

       审计了5个市级部门和6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资产基础管理不规范。一是4个部门取得资产未登记资产账,涉及金额181.69万元。二是3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2023年度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三是2个部门资产管理系统部分信息登记不完整、不准确。

       2.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不合规。一是1个部门、1家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二是1个部门部分房产及车辆闲置,使用效益低。三是2个部门部分待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置。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审计了4个镇(街道)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结果表明,4个镇(街道)能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镇(街道)对辖区内违法占用土地执法不到位。二是2个镇未按时完成补充耕地整改、垦造水田目标任务。三是1个镇未与村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四是1个镇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到位。

       2. 水资源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镇对镇自来水厂监管不到位。二是1个镇未督促1家小水电站办理环评手续。

       3. 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一是2个镇(街道)未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二是2个镇(街道)未落实河长制考核工作要求。三是1个镇镇村两级河(湖)长巡河次数不达标。四是1个镇未与村委会签订河长制责任书。

       4. 林业资源管理不到位。一是2个镇林业执法整改未完成。二是1个镇对林业资源管护不力,造成未经审批违规砍伐经济林木15亩。三是2个镇未按规定数量聘用护林员。四是1个镇监管不到位,未督促护林员严格执行巡山工作制度。

       5. 污染防治管控不到位。一是2个镇(街道)污水治理工作未按时完成。二是2个镇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不到位。三是1个镇部分禽畜养殖户粪污直排。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函)5份,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4起,涉及金额1.06亿元。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新农村建设项目骗取财政资金问题。移送此类问题线索5起,主要是个别镇用虚假工程量骗取财政资金、规避招投标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二)其他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此类问题线索9起,主要是有部分医疗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个别工程未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等问题。

       七、审计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增强资金分配下达的及时性,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支出的保障能力。加强全过程全链条绩效管理,完善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事前绩效评估与预算评审相结合,发挥低效无效政策“过滤器”的作用,提高财政支出保障精准度。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照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提高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管理,严格按合同履约,依法依规进行工程建设,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进一步深化绿美阳江生态建设。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厉打击违法用地、损毁林地、养殖场粪污直排等严重影响和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绿美阳江。

       (四)进一步推进县镇村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做好资金科学统筹安排、有效整合分配,及时、足额、真实下达各级补助资金,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标对表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落实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持续推动“三农”工作和“百千万工程”取得新成效。

       (五)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担当。领导干部应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财经领域的贯彻落实。

       (六)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持续强化全口径债务监管,坚决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合理安排新增地方债券,管好用好新增债券资金。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作为财政长期方针,从紧安排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腾出更多财政资源用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部门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法忠实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为谱写阳江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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