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 English |

关于阳江市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0-02 15:17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三大攻坚战”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力度,努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各部门、各地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财政运行平稳。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年度调整后预算的107%。支持“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负超过16亿元。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统筹安排科技资金 5149 万元,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深化,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订《阳江市推进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行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化解预警地区债务风险;建立存量资金清理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4 亿元。
   ——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社会民生进一步改善。优化整合财政资金支出,加大民生支出力度,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事业发展支出。2018年市本级财政民生方面支出37.63亿元,占比52.87%,比上年度增加3.92亿元。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措施,按项、逐条开展整改。截至2019年6月底,审计查出2017年度问题98个,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已整改68个,审计整改率69.4%,已整改金额28.61亿元,处理有关责任人1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审计
   组织对2018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编制的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据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6.78亿元,总支出87.6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9.17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5.04亿元,总支出30.0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5.0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6625万元,总支出5625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5.93亿元,总支出53.2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7.48亿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市级财政专户截至2018年底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罚没、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等收入1.3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也未在向市人大报告的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体现。
   2、决算草案多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是高新区财政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3.62万元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库反映。二是海陵试验区财政将定向捐赠收入60万元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核算反映。
   (二)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18年度市本级(含市直和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下同)财政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财政2018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
   (1)市财政未单独编报滨海新区预算,涉及金额2815万元。
   (2)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市财政局超范围安排教育费附加793万元、地方教育附加60万元,用于教育督导评估、信访维稳等支出。二是海陵试验区财政局向8个非科技发展项目安排科技三项专项资金622万元。
   (3)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1项专项经费预算80万元和海陵试验区财政安排4项专项经费预算1077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
   (4)市财政、阳江高新区财政、海陵试验区财政未对预算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
   (5)预备费设置不规范。市财政、阳江高新区财政、海陵试验区财政未按规定比例设置预备费,预算安排预备费占政府预算支出额比重不到1-3%。
   2、市财政对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收回统筹,导致2015年、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累计结存2324.51万元闲置。
   3、市财政、海陵试验区财政2018年通过暂付挂账方式,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拨款1.05亿元。
   4、阳江高新区财政、海陵试验区财政挤占挪用新农村建设、现代渔港建设等专项资金1.38亿元,用于垫支土地出让支出。
   5、市级和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的4个执收部门单位未及时追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资源费等非税收入1239.57万元上缴国库。
   6、阳江高新区财政、海陵试验区财政违规对外出借财政资金。一是向2个非预算单位出借资金718.2万元。二是向预算单位和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单位出借资金1917.38万元超过一年未及时收回。
   7、市级和阳江高新区截至2017年底为了降低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或者压减国库存款规模,将非税收入作为暂存款挂账或滞留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少列预算收入共7539.00万元。
   8、市级和阳江高新区截至2017年底为提高预算执行率,将财政资金提前列支后,挂账或拨入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多列当年预算支出共4.01亿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组织对市公安局、原市国土局、原市质监局、原市安监局、原市工商局、原市食药监局等6个市级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16个所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6.6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有1个部门当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5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有1个部门擅自改变项目资金预算支出用途,涉及资金61万元。
   2、政府采购方面。有4个部门和单位2018年度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790.25万元,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非税收入方面。有1个部门的转让耕地指标业务经费等非税收入1844.4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有1家所属单位违反规定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等费用,涉及金额389.35万元。
   4、资金资产管理方面。有2个部门和单位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393.36万元;有1个部门1项建设工程2014年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但长期未办理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涉及工程投资1619.83万元;有1个部门23.95万元软件资产未纳入资产账管理;有5个部门及单位未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有1个部门资产盘亏57.37万元,但长期未办理资产处置;有4个部门及单位未及时清缴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涉及金额659.95万元;有5个部门及单位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2.19亿元。
   5、“三公”经费及培训费方面。有6个部门和单位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列支“三公”经费及培训费,涉及金额33.35万元;有5个部门未按规定完成公车改革,25辆公务用车未处置;有2个部门及单位公务用车没有在定点机构维修或维修没有报价送修单,涉及金额14.62万元;有1个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未列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7.14万元。
   (四)县镇(街)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江城区、阳东区、阳西县、 阳春市截至2017年底财政暂存、暂付款挂账情况、以及阳春市2015至2017年度财政收支管理、阳东区财政决算和8个镇(街)2014至2018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暂存、暂付款挂账和县区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审计
   (1)3个县(市、区)为了降低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或压减国库存款规模,将非税收入挂账或滞留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少列预算收入共9903.74万元。
   (2)4个县(市、区) 为提高预算执行率,将财政资金提前列支后,挂账或拨入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多列当年预算支出共88200万元;有1个县通过将教育医疗等收费列作预算收入等方式虚增预算收入9370.16万元。
   (3)有1个县在未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和未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暂付方式,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拨款5514.64万元。
   (4)有1个区财政违规向国有企业、下属事业单位借入7349万元资金用于财政周转。
   (5)截至2018年6月底,阳春市尚未下达2015年至2017 年6月的上级补助资金3.93亿元;2015年12月,阳春市水利移民安置办公室收到中央及省补助资金共20283万元。截至2018 年10月底,仍有10640.32万元未拨付使用。
   2、阳东区财政决算审计
   (1)预算管理不到位。区财政2017年度代编预算有1项教育费附加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涉及金额2957万元;区财政2017年预算安排招商引资、渔港日常维护和管理等14项资金执行率为零,涉及金额共3813万元。
   (2)财政收入征缴管理不规范。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的土地出让等非税收入4645万元未及时征收;区财政罚没收入26.01万元滞留财政专户,未及时缴入国库; 区住建局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异地建设补偿金1808.53万元;区财政违规返还10个执收单位罚没经费267.95万元。
   (3)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区财政挤占上级专项资金2.43亿元;区财政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等2项资金共30.98万元;区财政未按要求充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涉及金额1440.32万元。
   (4)政府债务管理不规范。区财政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371.86万元。
   3、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1)那龙等2个镇未按规定程序编报预算方案、决算草案。
   (2)春湾、潭水等6个镇的厂房租金、利息收入、临时占用土地补偿等非税收入621.1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3)河㙟镇将教育收费列作预算收入,虚增预算收入386万元。
   (4)潭水等2个镇将专项资金收支通过挂账方式,少列预算收入4526.35万元,少列预算支出共5949.15万元。
   (5)陂面镇财政无预算支出38.56万元,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6)春湾等3个镇的新农村建设、新时期精准扶贫等19项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拨付使用,涉及金额758.63万元。
   (7)北惯镇的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390万元。塘坪镇政府违规向私人借入480.04万元资金用于合作开发。
   二、绩效审计情况
   (一)支持重大政策落实的省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
   组织对省级财政安排的新增政府债券、支持实体经济、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发展等4个方面重大政策及其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级财政对地方政府债券、实体经济、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相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要求,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方面。一是截至2019年3月审计时止,市本级和阳春市等4个县(市、区)共有5.11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或预算(项目)单位未实际使用,占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总额30亿元的17.03%。二是有1个县的61.56万元政府债券资金被挪用于日常工作经费等非公益性资本支出。
    2、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方面。一是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2018年4月省财政下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51994万元,截至2019年3月审计时止,仍有29925.79万元结存在市县财政及市级受托管理机构未实际使用;2018年5月省财政下达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62万元,截至2019年3月审计时止,仍结存闲置在市县财政未拨付使用。二是市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获得省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共31.50万元。
   3、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资金方面。截至2019年3月审计时止,有3个县(市、区)的17个2018年底前已建成的村卫生站未投入使用。
  (二)市级部门绩效管理情况审计
   对市本级(含高新区、海陵试验区)财政组织执行201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和决算草案、市公安局等6个市级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存在以下绩效问题:
   1、预算绩效评价覆盖面偏低。一是市本级(含高新区、海陵试验区)除市财政局组织对市直部门12个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占9.09%,涉及项目预算19603万元外,高新区、海陵试验区财政均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对开展了绩效自评的项目未按要求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2、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规范。有2个部门未按要求对5个项目进行绩效申报和绩效自评;有2个部门和单位4个当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零,涉及未执行资金106.90万元;有1个部门的3个项目资金结余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124.34万元;有1个部门的1项资金项目进度缓慢,资金尚未使用,涉及金额50万元。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省委、省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取消车辆通行费公路项目债务情况审计调查、精准脱贫攻坚战跟踪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一)取消车辆通行费公路项目债务情况审计调查
   组织对我市2017年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公路项目的债务余额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公路项目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债务处置进展慢,逾期债务增多,自取消收费以来债务余额仅减少0.15亿元,占其债务余额的6.85%;已发生逾期债务1.6亿元,占其债务余额的75.47%。经营性项目未能按要求在2017年底完成政府回购谈判工作,影响全省取消收费公路政策整体推进。
    2、取消收费后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截至2018年6月底,还贷专户留存的81.07万元资金未及时用于还贷。
  (二)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
   组织对全市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情况进行(第三轮)跟踪审计,重点审计2016年至2018年9月各类扶贫资金35.81亿元(含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扶贫政策落实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资金使用进度缓慢,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各类扶贫资金仍有5.72亿元留存市、县、镇财政部门,留存资金占到位财政资金21.28亿元的26.88%。
   2、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投向不精准。阳西县、阳东区、江城区的9个项目简单平均发钱发物、投向非扶贫支持领域或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合作社、个体户或个人,涉及资金1674.78万元。二是监管不到位。阳西县的1个项目104万元扶贫资金投入合作社后,即被转借给个人,资金被抽逃、挪用。三是存在风险隐患。阳东区的1个项目共35.24万元扶贫开发资金购进的土地、厂房、商铺产权不明晰;阳东区、阳西县的3个项目共622.86万元扶贫资金投入的企业或合作社,存在财务不健全、未设立会计账册、扶贫投资款及形成的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资金流失的风险较大。
   3、“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一是教育资助政策方面。全市未及时足额、超标准超范围或重复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生活费补助,涉及80人、22.85万元。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养老保障政策落实方面。全市有146名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人员应纳而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超范围或重复发放低保金(残疾人护理补贴)及特困供养补助金,涉及7人、0.27万元;有11233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未及时足额向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20万元;有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虚报或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万元。三是预脱贫方面。将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列入预脱贫,其中7852名预脱贫的贫困人口未纳入政策性兜底或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有721户预脱贫贫困户仍居住在C/D级危房中。
   4.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设进度较慢,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有8.87亿元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留存市、县、镇财政部门,留存资金占收到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11.17亿元的79.41%。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环境污染整治审计
   组织对阳东区北惯、阳春河㙟等6个镇(街) 2016至2018年水、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北惯镇2018年土地自然资源存量面积减少0.15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10万公顷,耕地和林地等0.05万公顷。二是北惯镇森林防火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丹黎村2017年林地失火面积约147.8067公顷,财产损失407.24万元。三是阳东区市政管理中心、阳东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至2017年违规占用土地共63.4亩的违法用地行为未完成整改。
   (2)环境污染整治方面。一是排污口监管不力。北惯镇未开展入河排污口审查工作,共有24个入河排污口未经审批;陂面等3个镇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未按规定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或管护不到位。二是治理项目进展缓慢。河㙟等2个镇3个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其中1个省重点治理工程项目未按时完工。三是污染整治监管不力。潭水等3个镇有5个大型养猪场、3家畜禽场和31户养殖户在水源禁养区非法养殖,6家已整治的养殖场存在复养问题,水资源环境存在污染隐患。四是环评工作不到位。河㙟镇5家畜禽养殖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投产。
   2、河道采砂经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组织对阳江市河道采砂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河砂开采规划和开采管理方面。一是未按规定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报告。4个县(市、区)水务局未按分级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对管理的河道进行全面勘测和规划设计,形成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二是4个县(市、区)水务局部分年度的河砂开采计划没有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河道采砂许可、招投标管理方面。一是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市和4个县(市、区)河砂公司在部分河道采砂项目招标未按规定设定投标人条件,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二是招投标审查把关不严。市和3个县(市、区)8个河道采砂项目分别由8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中标。
   (3)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方面。一是采砂监理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向招标人书面汇报累计采砂量。二是采砂现场监理没有到岗位履职,未按规定填写采砂监理日志。三是部分监理人员无证上岗。四是2个县区没有成立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在采砂现场派驻点代表。
    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2018年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主要审计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省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等4个方面。总体上看,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费方面。一是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不到位。个别市级部门未按时汇总、准确上报全市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情况;阳西县等2个县(区)清偿拖欠款进度缓慢,市工信局督促落实清理拖欠账款工作未到位。二是降费减负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阳春市个别部门继续收取已免征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20万元。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个别供水企业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作为供水报装的前置条件或以格式条款单方面设定并收取与原滞纳金相同标准的违约金;个别市级部门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免收85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涉及金额51.92万元;1个市级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共134.48万元。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4个县(市、区)未按标准足额发放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涉及金额68万元。
   (四)省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方面。阳江港进港航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建设主体和建设资金未落实,仅完成前期费用投资904.423万元,不具备开工条件,未能按计划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阳江市2015至2017年基础教育投入情况进行审计
   组织对阳江市2015至2017年基础教育投入情况(含幼儿园)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阳江市及相关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重视基础教育工作,逐步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推动了当地基础教育的进一步均衡协调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市本级和3个县区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1.49亿元;有12所学校存在未按规定上缴租金收入、违规使用零余额资金账户等问题,涉及金额594.19万元。
    2、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有20家学校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640.52万元。
   (二)阳江市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
    组织对阳江市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绩效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养老中心作为一家政府投资、管理规范、较具规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推进了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推动了当地民生改善,对市内其他养老机构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建成4年竣工验收合格,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资金4141.75万元。
    2、未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养老中心项目建成移交使用后,一直未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3、服务收费标准不规范。养老中心服务收费按市场化收取,床位费、护理费等服务收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机制。
    4、资产管理不规范。养老中心未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及定点维修制度;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等。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交通投资、水务、铁路等3户市属企业集团(公司)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能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履行公共服务和保障职能,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决策管理不规范。有2户企业未按规定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具体实施办法。有1户企业向所属公司增加投资注册资本金的决策依据不充分。
   (二)企业利润财务核算不规范。有2户企业未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有1户企业因其他往来等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虚增2017年利润。有1户企业所属分公司隐瞒2017年业务收入,导致少计利润212.83万元。有2户企业债权债务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92036.99万元。
   (三)资产管理不规范。有1户企业购买46辆考试车辆一年以上,因便民考场未竣工未能及时投入使用,造成资源浪费,涉及金额236.12万元。
   (四)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有1户企业3个项目的施工图纸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而用于施工;有1户企业2项工程未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施工;有1项工程没有组织相关单位参与竣工验收。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
   组织对市供销合作联社等11个市级部门单位、阳西县人民法院,以及6个镇(街)地方党委政府共25名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所辖地区经济发展和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方面。一是有1个市级部门单位和4个镇(街)未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或存在未明确经济事项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等问题。二是有2个镇的3项重大经济事项没有按规定经过集体研究决策,涉及金额66.24万元。
   (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方面。有9个市级部门单位、1个省统管单位和6个镇(街)分别存在接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费用管理不规范、开支报销不真实等问题,涉及金额913.48万元。
   八、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城南新区二环南路工程、市区金鸡桥扩宽工程等16个公共投资项目开展审计,审计涉及总投资145416.87万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工程项目造价方面。部分项目造价虚高,城南新区二环南路工程等11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在部分材料调差和定额套价不准确、计量计价不准确等问题,造成多计建设成本632.73万元。
   (二)工程绩效管理方面。个别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存在前期论证不充分等问题,增大项目投资,造成基础工程损失浪费1303万元。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有2个项目的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设计变更失误造成浪费,审图工作把关不严。有2个项目存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较差、机械设备和人员投入不足、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原材料不足或质量差、偷工减料、现场交通标示标志不足等问题。有1个项目调增的材料价差145.91万元计算依据不足。
   (四)工程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有1个项目已交工验收的工程实物与竣工图不符,工程试运营期超过三年时间未履行竣工验收。
   九、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18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贯彻落实执行《预算法》不到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意识不够强,政绩观出现偏差。有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重大政策措施认识、理解不到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不够实;有的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通过人为调控财政收支规模来制造虚假政绩;有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对预算法等财经法纪禁止性规定缺乏敬畏,执行不严格,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区和部门单位未能做到科学理财、为民管财,“重预算、轻管理,重资金、轻资产”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未能有效统筹政府资产、债券资金等各类资源。
   (二)预算编制不够准确,推进预算改革和绩效管理有待加强。有的部门单位对预算审核把关不严,对项目资金调研论证不充分,申报预算随意性大,预算安排和财政资金分配不够精准,预算难以有效执行;有的地区未能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布局等准备工作不扎实,导致资金结存闲置,项目建设滞后,有关政策措施的成效无法体现;有的地区和部门单位“重进度、轻绩效”,绩效管理的控制力和约束力有待加强。
   (三)缺乏严格规范管理,查处问责力度不足。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完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未完全落实,处罚问责力度不足,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审计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一是继续加强《预算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的意识。二是抓好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把好预算审核关,强化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监督,明确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职责,严格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部门的支出责任意识、绩效意识,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二)进一步深化财政和国资等重点领域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推进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动构建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差、损失浪费的部门单位严肃问责。三是深化国资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市属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四是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加强内部审核控制,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主体的从业行为监管,督促落实相关责任,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打好“三大攻坚战”,增强防范重大风险能力。一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防范化解风险政策措施,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风险防控。积极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用足用好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处理好到期政府债务偿还。二是推进产业扶贫政策、金融扶贫政策的落实,强化扶贫资金、项目安全和绩效管理,促进扶贫项目落地生效,建立健全促进稳定脱贫和有效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打牢持续发展根基,确保脱贫目标如期实现。三是加强重大资源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隐患的管控,促进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加强问题查处,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按期实现。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