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 English |

阳江市审计局关于报送《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代拟稿)》的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09 09:26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阳江市审计局关于报送《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

报告(代拟稿)》的报告

 

阳审报〔2018〕49号                       签发人:谢英杰

 

阳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规定,现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代拟稿)》呈上,请审阅。

    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

         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代拟稿)

 

                                                                                                         2018年12月6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12月25日在阳江市第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阳江市审计局局长   明康颂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2018年9月26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阳江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建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原因,完善相关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工作。市政府督察室专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下发督促整改的通知,督办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进行整改。现将截至2018年10月底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17年底,市财政未将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4056.17万元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问题。

    上述非税收入14,056.17万元市财政已全额缴回市国库并纳入预算管理。

    2、关于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列示不细化。对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资金11.77亿元涉及的项目和成因,未按规定在决算草案中作出细化说明问题。

    从2019年起,市财政局将按《预算法》有关规定,对结转资金项目进行细化说明。

    (二)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市本级财政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编制不规范,超范围安排支出教育费附加资金990万元问题。

    市财政局表示,待市政府修改完善《阳江市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后再按新的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2、关于市本级财政未按规定将列支当年尚未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30161.78万元等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问题。

    市财政局、海陵拟在下个年度做好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高新区已将此事项列入年初预算调整计划,并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于2018年11月23日审批通过。

    3、关于市本级财政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预决算系统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没有实现联网运行,不利于强化资金支付监督问题。

    市财政部门今年将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更新升级,逐步实现业务系统数据对接。 

    4、关于市本级财政挪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产业转移园建设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22247.0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问题。

    截至2018年6月底,阳江高新区14513.49万元已全额回补;海陵试验区制订清理回收计划,逐步归垫回库,截至2018年10月底,已归垫回库4626万元,占总额(7733.56万元)的60%。

    5、关于市本级财政2017年无预算、超预算支出8244.49万元;截至2017年底,尚有以前年度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资金91778.28万元未消化问题。

    市财政尚余86119.91万元需以后年度逐年消化。

    海陵财政9月30日申请消化,无财力消化1958.37万元,

    高新财政:在2017年预算安排中消化了266万元,尚余3700万元在以后逐步消化。

    6、关于市本级财政2017年度预算安排56项资金1827.87万元未拨付使用,预算执行率为零问题。

    市财政887.25万元中,670.5万元已结转2018年安排使用,217万元已统筹安排使用。高新区表示将进一步科学做好预算安排,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执行率。

    7、关于市级6个执收单位至审计时止仍未追收非税收入45314.19万元问题。

    上述执收单位加大追收力度,已追收38597.64万元入国库,另有1381.89万元已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5.26万元向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7.44万元已督促市人防办尽快整改;5251.96万元向法院提起诉讼。

    8、关于市本级财政至审计时止仍未追收阳江市利源工贸有限公司土地出让违约金34万元上缴国库问题。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已经多次去函阳江市利源工贸有限公司催缴土地出让违约金,但至今该公司仍未缴纳,下一步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将该事件移交法院处置。

    (三)县、镇(街)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县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收入问题。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截至2016年底结存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污水处理费等非税收入6073.34万元未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阳春市财政已于2017年初将上述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2)关于财政支出问题

    一是虚列支出1.68亿元

    阳春市财政局已于2017年12月对收回的存量资金8885.08万元,调整科目后重新安排了支出。另7952万元拟在2018年12月调整科目后全部安排支出。

    二是无预算拨付工程款、偿还贷款等共1666.15万元

    无预算拨付工程款、偿还贷款968万元。

    阳春市拟在2018、2019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消化上述预拨款项的挂账。

    无预算拨付教育费附加698.15万元。

    由于2016年预算安排中教育附加没有细化支出,造成无预算拨款。阳春市今后将纠正该问题,细化预算编制。

    三是扩大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支出范围,涉及金额723.27万元。

    阳春市财政已于2018年1月对该项支出按要求作了调账处理。在2018年已将漠阳河道提防管理处人员工资等各项经费列入年初预算。

    (3)关于财政收入征缴管理问题。

    一是阳春市财政局、阳春市国土局等4个执收单位未及时追收非税收入9598.13万元。

    ①阳春市财政局已分别在2017年2月、9月和2018年6月对土地出让价款完成了征收。

    ②阳春市国土局执收的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开垦费余款3542.16万元,因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阳江市国土资源局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及补划基本农田指标等原因至今仍未能收取。

    ③阳春市环保局2016年度负责执收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处罚”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总额为24万元,涉及案件两件,已按规定移交阳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④阳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执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14万元,是阳春市粮食储备公司在2016年2月2日办理阳春市春城九头坡粮食军供办公楼项目缴费手续,但项目尚未报建,阳春市防空办尚未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核证明书》,因此已在非税系统中取消了该项缴费通知,待项目单位重新办理报建时,再发出缴费通知书。

    二是以小水电税收征管模式调整补偿资金名义,退还小水电企业税费272.71万元。

    2018年阳春市财政局不再安排该项资金用于退还小水电企业税费。

    (4)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一是2016年预算安排的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专项资金、解决渔民上岸安居补助经费等14项财政资金共1315.9万元执行率为零。

    阳春市财政局已对上述的14项资金作了收回统筹或按项目的进度情况重新安排。

    二是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收回统筹,涉及金额2051.50万元。

    阳春市财政局在2018年4月4日已对涉及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

    (5)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问题。5个2016年已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至审计时止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问题。

根据财政部令第81号的要求,同级财政部门须对项目竣工办理财务决算,由于阳春市目前还没有开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未能完成整改。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2、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东平镇虚增财政支出,涉及金额374.21万元;石望镇、合水镇等2个镇虚减财政支出,涉及金额1219.66万元问题。

    东平镇虚增财政支出已整改部分资金,表示今后正确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石望镇对存在问题作了相应的账务更正。2017年后石望镇财政所已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合水镇表示与市财政局沟通,按照“预算法”规定执行。

    (2)关于东平镇、城南街道等2个镇(街)财政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45.31万元问题。

    阳东区解释由于东平镇业务量较大,不可预算的事项较多,从而造成超预算开支情况。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防止发生超预算情况。

    江城区城南街道召开了专项会议,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

    (3)关于合水镇违规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涉及金额72万元问题。

    红马公司于2017年11月归还该笔借款,合水镇政府已将该笔借款归还资金原渠道。

    (4)关于东平镇的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涉及金额26万元;上洋镇、城南街道等4个镇(街)的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834.74万元问题。

    东平镇已将应收未收租金于2017年1月16日追收。

    上洋镇财政所已将2015年至2016年度非税收入的34.45万元重新缴入预算外专户,且已上缴县国库。 

    东平镇、新洲镇未将村镇基础设施配套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问题,已向区财政局和住建局反映,由于未有明确指导意见和要求,因此未纳入预算管理计划。

    城南街道分别于2017年10月、12月将5.04万元租金,11.6万元非税收入足额上缴区财政。

    (5)关于合水镇、上洋镇等4个镇的项目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或使用,涉及金额2538.61万元问题。

    截止2018年11月,合水镇已拨付上述专项资金1389.5万元,尚余资金390万元,待项目手续完善后再拨付;截至2018年10月,上洋镇已拨付使用405.59万元,余下的资金将在项目完工并完善有关工程结算审核手续后由村报账拨付。东平镇目前该工程已完工,待工程验收及财政结算审核手续完善后,再拨付该项资金;截至2018年10月底,石望镇已拨付,

    (6)关于新洲镇、合水镇等3个镇政府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22亿元问题。

    新洲镇往来款项账龄较长,大部分都是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因此,暂未收到很好的效果。                  

    合水镇已对“暂付款及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的26户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已清理9户,收回资金50.89万元;对“暂存款及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28户及时结算,清理挂账。由于历史原因,该项工作难度较大,合水镇将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指导处理。

    东平镇已对应收及应付账户的部分款项进行了处理,收缴了应收款164529元。  

    (7)关于石望镇、上洋镇等5个镇公务接待费支出均未附接待公函等凭证,涉及金额236.51万元;东平镇、合水镇等2个镇在其他科目列支接待费用、餐费等,涉及金额55.43万元问题。

    石望镇、上洋镇等5个镇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制订了相关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市社保局预算编制不准确,年中追加比例超过50.04%,涉及金额490.43万元问题。

    市社保局与市财政局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市财政局今年仍将社保征收经费纳入市财政大预算,不纳入市社保局部门经费预算。

    2、关于市水务局没有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未及时清理存量资金679.45万元问题。

    市水务局已按要求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未及时清理存量资金问题,市水务局已商市财政局调整使用连续结转两年项目资金,待市财政局批复后,对存量资金进行清理。

    3、关于市供销社、市水务局等2个部门有35次公务接待未附接待清单或接待清单填写不完整,涉及金额5.05万元问题。

    市供销社表示将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公务接待活动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市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完善接待审批表和接待清单。

    4、关于市供销社存在无计划召开会议或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1.36万元。

    市供销社对此问题已认真整改,并完善审批手续。

    5、市一中、广东两阳中学等2个单位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涉及金额53.59万元;市一中培训存在费用报销凭证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22.73万元;市环保局等3个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公园中心等3家所属单位在培训费中列支其他费用,涉及金额30.83万元问题。

    此问题相关单位2018年度按规定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及完善报批手续,调整资金到相关科目,并制订相关制度。

    6、关于市城管局政府采购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67.89万元问题。

    在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中清理市区乱张贴经费已列入部门预算批复,并编入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

    7、关于市住建局、市一中等2个部门单位的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2086.96万元问题。

    市住建局认真清理了历史挂账,有一部份是要退回业主,一部分调济资金需保留。由于原市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历史挂账较多,该局表示抓紧清理。       

    阳江市一中成立清理往来账长期挂账领导小组,开始核对其形成原因和时间工作,并整改了部分长期挂账的往来账。

    8、关于广东两阳中学、市水务局所属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账户划拨资金,涉及金额1402.28万元问题。

    两阳中学于2018年4月已完成整改。

    市水务局拟加强下属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以后不再发生同类问题。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放管服”改革推进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是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多、耗时长、申报材料多问题。审计抽查市本级和阳东区共10个最新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投资报建项目,市本级平均需要15.2个环节、93个工作日、173件申请材料;阳东区平均需要14.8个办理环节,106.8个工作日、107.3件申请材料。

    市住建局认真进行整改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联办理,申报材料精简至14项。  

    阳东区从2018年9月1日起,已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所需材料共14项,办结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是不动产交易登记环节多、申报材料多、耗时长,部门衔接不畅,交易营商环境有待优化问题。审计抽查市本级和阳东区共10个最新办理的个人购买二手成套普通住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案例,市本级、阳东区分别平均需要8个环节;市本级、阳东区分别平均办理17.83个、12.75个工作日。

    1、针对环节多、材料多、耗时长问题。

    市本级、阳东区认真落实不动产登记档案不定期随机抽查制度,一是精减申请材料,严格把握不重不漏原则,二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坚持受理材料只收一套且一次性收取,三是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将所有登记类型的办证时限在原承诺时限上缩短一半以上。

    2、针对部门衔接不畅、办事效率低、群众等候时间长问题。

    市本级、阳东区积极与政管局、税务局协调,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3、针对营造营商环境问题。

    市本级、阳东区继续加强窗口受理工作管理,基本实现“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以及落实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要求。

    4、针对二手房交易环节过多、用时过长的问题。

    目前,市本级、阳东区办理二手房交易从窗口受理入件到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是个别地区、部门未及时承接落实省下放管理事项或未按规定及时取消行政许可事项问题。

    对此问题,阳东区编办于2018年11月5日根据阳江市编办发[2018]110号的文件要求,形成了《阳江市阳东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8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待该通用目录通过后,再进行系统录入。

    (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阳西县未及时拨付扬帆计划专项资金120万元; 阳东区项目单位和生产力促进中心自筹资金不到位,项目未能正常开展。

    阳西县科技局已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阳西县西荔王果蔬专业合作社严格按要求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阳东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已于2018年3月28日向省科技厅监督审计处递交了“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终止结题申请书已寄送省科技厅多次与省科技厅联系,得到的答复均是:等待专家对项目评审后再给予我们答复。

    二是11个项目合同期满仍未完成,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2个单位和1家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未能按规定对项目资金的收支进行单独核算或反映项目自筹资金支出情况。

    其中:5个项目已通过验收,1个项目不需要验收,2个项目待省科技厅审批,2个项目正在补充资料,1个项目企业停止运营,待重启后再办理。  

    该“2个单位和1家企业”已对项目资金收支进行单独核算、结算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项目建设问题审计整改情况

    1、跟踪审计发现,全市6个县(市、区)未及时制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截至2018年10月底,6县(市、区)已制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2、海陵区、高新区等2个区卫计部门未建立台账制度;阳春市、阳西县等2个县(市)的3个项目资金未及时使用。

    海陵区逐步建立起具体工作台帐制度,高新区卫计部门台账制度于2018年3月28日已制定完毕。

    截至2018年10月底,春湾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资金支出3406万元,占资金总额的81.2%;阳西县人民医院升级改造项目资金3024万元尚未使用;阳西县县镇医联体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已使用完毕。

    3、阳东区、阳西县等2个县区人民医院升级建设后的床均面积预期目标仍未达到省的要求。

    阳东人民医院现有床位499张,待内科综合楼2020年9月落成后新增290张床位,届时床均面积为75.27平方米,基本达到省的床位标准75平方米。

    阳西县人民医院:县政府将原县委党校全部资产划拨使用,可供床位数600张,床均面积达78.83平方米。

    4、阳春市、阳西县等2个县(市)3家医院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阳春市已加快工程进度,预计2019年3月竣工验收,10月投入使用。阳西县人民医院新住院楼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投入使用,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中,预计2019年10月投入使用。 

    5、阳东区、阳春市等3个县(市、区)未按规定开通“绿色通道问题”。

    阳东区采取由区政府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要求各职能部门在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阳春市、阳西县制定了实施方案,开通了“绿色通道”。

    6、阳西县“医联体”试点项目推进缓慢,六个“统一”工作尚未完善问题  。

    阳西县医院集团已成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八大中心,基本建立了业务、人员等六方面统一管理机制。

    7、全市6个县(市、区)的204个村卫生站建设任务中仍有184间在建或未动工建设,完成率较低问题。

    其中4个县(市、区)已完成建设任务,海陵、高新区两区未完成。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阳东农商行对质押股权超过50%的股东及其派出董事,未限制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表决权问题。

    该行自2017年3月31日起按规定对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50%的股东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自2017年4月21日起按规定对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50%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

    2、关于阳东农商行和海陵农信社未能实现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监管目标问题。

    截至2018年10月底阳东农商行和海陵农信社未能实现“两个不低于”监管目标。

    (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资金筹集使用管理问题。阳东区未按规定落实2017年精准扶贫配套危房改造资金656.6万元问题。

    阳东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区级精准扶贫配套危房改造资金656.6万元已发放到农户。

    2、关于扶贫项目管理问题。阳春市、阳西县等2个县(市)未建立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和验收制度问题。

    截至于2018年10月底,2个县(市)已建立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和验收制度。

    3、关于“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问题。

    一是114名扶贫建档立卡系统贫困人口子女就读资助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金额21.9万元。

    阳江市教育局于2018年1月16日前把114名建档立卡系统贫困人口子女的生活费发放完毕,发放补助21.9万元。

    二是未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238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涉及金额18.57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县(市、区)已落实政府全额资助1238人。

    三是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98人未纳入低保、五保兜底政策。

    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98人中43人已纳入低保、五保兜底政策,46人因其他原因没法纳入低保已由扶贫部门参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救助金,7人不符合低保条件不能纳入,1人已死亡,1人已减员。

    四是3户扶贫建档立卡系统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

    阳春市扶贫办已确认八甲镇莫维平、吴声洪、刘光岸3户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认定程序已完成,于2018年5月10日将该3户贫困户信息录入扶贫系统。

    五是扶贫、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间和定点医疗机构未实现系统对接,信息未能有效共享。

    目前,市扶贫办采取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全市贫困人员名单的办法解决系统对接问题,待省扶贫办牵头开发数据信息对接系统后,再开放端口给各部门使用。

    4、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问题。江城区、阳春市等5个县(市、区)未落实风险担保金,小额信贷工作进展缓慢问题。

    江城区、阳春市等5个县(市、区)已落实了风险担保金,积极推进小额信贷工作。

    5、关于预脱贫存在问题。

    (1)有20名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132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被认定预脱贫。

    截止2018年10月底,20人都已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132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员中有108人落实中途参保、12人因就业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0人已死亡、2人已减员。落实中途参保的人员已全部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有613名已被认定为2016年预脱贫人口未达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标准。

    581户(613人)中389户已纳入2017年改造计划,已完成改造,其中阳春市29户、阳东区124户、阳西县164户、江城区54户、海陵区18户;192户纳入2018年改造计划,正在改造中,其中阳春市94户、阳东区51户、阳西县33户、江城区14户。

    6、关于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款物使用管理问题。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以前年度捐赠资金结余1953.54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市本级2016年度捐赠资金结余760.86万元已安排使用594.73万元,仍未安排使用166.13万元。

    各县(市、区)慈善会2016年度捐赠资金结余1192.68万元已安排使用526.11万元,仍未安排使用666.57万元。

    7、关于新农村建设问题。

    一是9条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进展较慢。

    截至2018年10月底,阳春市做了5个方面的整改工作,其他方面逐步落实。

    二是阳春市、阳西县等2个县(市)未按规定制定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引。

    阳春市制定了《阳春市农村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和设备指引》设施建设指引,并于2018年2月9日印发各镇(街道)。阳西县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5月转发《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和设备指引》,未制定本县建设指引。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到位。截至2017年底,阳东区、海陵区等3个县(市、区)获得安居工程资金5582.65万元未及时分配使用,已闲置未用达1年以上;阳东区、阳西县等5个县(市、区)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涉及金额5913.55万元;阳春市未及时处理中央和省多下拨的棚改专项资金共378万元;阳春市农村危房改造结余资金85万未及时退回国库。

    阳东区、海陵区、阳西县等三县(区)拟将上述资金用于其他年度保障房建设。

    阳东区、阳西县、阳春市、高新区已完成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户。

    江城区2017年有12户危改户因不符合验收条件而未能发放补助资金。

    阳春市财政已将棚改专项资金378万元结转到2018年度,等待上级的重新安排。

    阳春市财政已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分别收到河朗等10个镇的财政所退回国库危房改造结余资金共85万元。

    二是阳春市挤占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共1703.5万元。

    阳春市财政局已于2018年1月31日对上述资金的支出进行了调账处理,分别调整在“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其他应付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所对应资金科目中列支。    

    2、关于安居工程资金支持问题。阳春市未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涉及金额1130.45万元。

    阳春市已足额配套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完成了2018年之前省下达阳春市的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

    3、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问题。

    (1)市本级、阳东区12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住房保障预分配;

    阳东区已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8户家庭取消分配资格;海陵区预分配4户租户不符合保障条件,情况属实。其中对2户发了清退通知书。其余2经调查核实,并提供了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后,经海陵区房管中心研究,同意保留预分配资格。

    (2)2户保障对象违规重复申请公租房;

    阳西县已对重复申请公租房户进行整改,1户取消市区共同申请人资格、1户取消阳西共同申请人资格。 

    3)2016年-2017年市本级及阳东、阳西、阳春3个县(市、区)共51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待遇。

    阳东区、阳西县、阳春市3个县(市、区)对危改户进一步核实危房改造资格,保留符合条件的,共取消不符合资格4户。

    4、关于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问题。

    一是江城区、阳东区、阳春市等3个县(市、区)共有789套已办理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

    江城区正在加大分配力度。阳东区对143户进行了分配,阳春市87套,分配了50套,其余的在12月分配。

    二是阳东区未按照“以需定建”的要求,造成房源过剩。

    阳东区已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于2017年6月委托广州大学对我区保障性安居住房编制《阳江市阳东区住房保障规划》(2017-2020年)和《阳江市阳东区住房保障需求调查分析报告》;2018年9月第一批已分配155户,预计年底第二批分配可完全消化余下空置。

    三是阳春市、海陵岛试验区等2个县(市、区)共302套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

阳春市72套现组织办理房地产确权手续,30套递交了确权资料。

海陵区已于2018年4月17日将200套保障性住房进行了不动产权的登记。(登记证号为〔粤(2018)阳江市(海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140号〕)。

四是市本级及阳春市、阳西县、阳东区3个县(市、区)部分保障性住房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有246户公租房租户、8间非住宅商铺欠缴租金40.21万元。

    市本级现还有欠租户3户,金额3938.5元。

   阳春市公租房欠租金已收回121105元,尚欠租金1412元。商铺欠租已收回166103.2元,尚欠租金27474.8元,阳春市公房管理所已收集该租户相关资料,准备提请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起诉。

    阳西县公租房租户欠缴租金1.34万元,涉及23户。已于2018年1月全部缴清。 

    阳东区公租房租户欠缴租金0.23万元,涉及1户,已于2018年5月31日补缴租金。

    五是市本级公租房租户租金变动审核机制不完善,租金变动相对滞后。

    市住建局于6月初去函民政部门对入住市区公租房的1347户低保家庭重新进行审查核实。同时,为实现长效机制,商请民政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及时提供公租房低保家庭住户变动情况,实现住建部门对租金调整动态管理。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征缴问题。

    (1)部分参保单位申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有7家企业共少缴养老保险费146.25万元问题;

    地税局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快速分解整改任务到分局,责任到人。二是及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改正。三是组织专门管理员,与企业一起核对缴费工资基数,做好补缴申报服务工作。四是与社保局沟通协调,做好差额补缴人员缴费数据接收工作。

    (2)部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1家企业2016年和2017年共少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人数85人,少缴养老保险费59.91万元问题。

    江城区地税局已对阳江市京源实业有限公司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城北地税社限改字〔2018〕第9号),由于该企业经营困难,截止2018年10月止欠缴税款本金1879万元,现无能力缴纳社保费。

    2、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管理问题。

    一是市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除在中国建设银行阳江分行开设账户外,还在其他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和支出户。

    银行结算业务已公开挂网招标,正在整改中。

    二是部分已征缴数据滞留在征缴数据交换中间库,未能进入社保业务系统记账,滞留时间最长达8年5个月,涉及缴费入库金额合计142.78万元。

    市地税局通过协调市社保局修改接收校验规则、联系参保人修改社保系统人员信息和调整地税信息数据等措施,已接收26.63万元,116.15万元继续整改。

    3、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问题。社保经办机构未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继续向1848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养老金或补助等638.32万元,现已全部收回。

    由于我市延迟申报退休死亡而造成的多发养老待遇,只能直接在死亡职工家属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时扣除,目前已全部收回。

    (三)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预算执行问题。

    一是科技专项资金连续3年预算执行率不高,2014年至2016年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分别为50.39%、55.14%、77.60%。

    2017年预算安排科技三项经费3900万元,预算执行3062万元,年终平衡预算428万元,结转410万元,执行率79%。

    二是市财政局2014-2016年预算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尚有1717.62万元未拨付,占年度安排科技专项资金9350万元的18.37%。

    市财政局已对2014年至2016年科技三项经费结余资金1717.62万元作存量回收。

    三是部分资金滞留县(区)财政。2014年至2016年市财政局下拨各县(市、区)“阳江市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尚有246.98万元未安排使用。

    市财政局将200万元拨付至江城区商务局,46.98万元已按规定作存量资金予以回收。

    2、关于专项资金使用问题。一是有4个项目承担单位挤占项目资金共503.02万元。  

    阳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阳江市五金刀剪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由于财政拨款满足不了维持正常运行和人员工资,短期内难以整改。阳江市五金刀剪产业技术研究院,阳江东华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整改完毕。

    二是有2个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科技专项资金采购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918.92万元。

    阳江市五金刀剪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阳江东华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表示以后对于科研项目中特殊定制型研发设备,提前向有关部门打报告加以说明,规范采购设备的流程。

    三是海陵区扩大科技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将2014年至2016年的科技专项资金386.07万元,全部拨付给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用作公用经费。

    海陵区是滨海旅游景区,产业结构单一,科研创新型产业更是不存在。但按预算编制相关规定,科学技术的预算编排不得低于一般预算支出的1.5%。部分单位因经费不足出现专项资金用作公用经费等情况,今后将加强管理。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及使用问题。江城区征地拆迁资金支出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18.34万元。

    江城区已责令城北街道、岗列街道办事处进行整改,在2016年起一律停止向村干部、村长村代表或村民支付征地补助;并对涉及的村民预借土地补偿款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存折方式将补偿款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2017年10月起严格执行《关于江城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江府办函〔2016〕119号)的文件精神,确保工作人员发生误餐情况时只发放误餐补助,不报销餐费发票。

    2、关于征地拆迁政策落实问题。

    一是江城区、高新区未能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未按规定安排村集体征地安置留用地145.61公顷。

    江城区、高新区对此问题未整改到位,原因是部分占用水田无指标;部分未完成建设规划调整;与村集体未达成一致意见等。

    二是江城区岗列街道办的村委会违规出让集体留用地8宗,涉及金额677万元。  

    江城区对涉及资金转入公益金342万元,年终结转损益335万元。江城区纪委已对金郊村委会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三是高新区未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980.66万元落实到个人账户。

    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中,还有部分资金未能及时落实到个人账户,主要原因:

    前期征地社保问题没有解决。

    外出人员较多,导致养老保险的实名制名单难以落实。

    征地项目批次存在多种情况。

    分配意见难统一。

    四是高新区未在规定时间内拨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67.5万元。

    该项资金67.5万元分别属于2016年计提的港区铁路工程项目和2017年第四批次的项目,由于省国土厅一直没有批复,有待国土批复下来后,报区管委会同意,再行分配该保障资金。

    3、关于土地开发利用问题。

    一是高新区2宗建设用地闲置未开工建设,涉及土地面积7.55公顷。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去函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冈工业园调查了解,这两宗土地皆因政府原因未能开发利用,并将情况上报区管理委员会,经区管委会批准,已对上述两宗土地延期一年开发建设。

    二是高新区执法不到位,未按规定处置闲置用地。

    高新区有两宗集体留用地未及时处理,涉及土地面积7.55公顷,表示在日后的工作中会及时做好土地的批后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处理疑似闲置土地。

    四、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工交商贸公司少计租金、承包费收入36万元;漠阳置业集团下属食品公司少计代扣手续费收入6.67万元。

    工交公司对租金承包费多次追收未果,近期决定以诉讼方式追收;漠阳置业集团下属食品公司调整了会计科目。

    二是漠阳置业集团下属食品公司多计提企业职工福利费和会议费52.04万元。

    调整了相应会计科目,落实了整改。

    三是工交商贸公司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超限额支付现金297单共89.73万元。

    从2017年12月开始,对超限额支付现金已纠正,目前已对社保费、电话费、电费及办公用品购置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超限额支付现金现象不再发生。

    四是工交商贸公司违规出借资金170万元,资金回收存在风险。

    阳春市宝信矿业有限公司50万借款已收回。

    阳江市粤运朗日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经营亏损,造成资金120万元无法正常收回,工交商贸公司近期决定以诉讼方式追收。

    五是工交商贸公司其他应收款长期未收回,涉及金额2397.59万元。

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的主要原因:涉及资金是工交商贸系统内的企业内部往来,并且相关企业都是市属国企中的“僵尸企业”,未能整改。

    五、公共投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审计整改情况

    2017年新开工的连围河整治工程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足或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等原因,工程未按计划开工建设。建设推进缓慢,2017年6月至10月工程完成投资共6179.74万元,仅占概算总投资24899.7万元的24.82%。项目建设还存在施工管理不规范,监理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2017年新开工的连围河整治工程项目是江城区负责征地拆迁工作,2018年1月已完成征地任务(约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49亿元,其中施工中标价约1.32亿元,现已完成工程造价约1.26亿元,约占工程造价95.4%。

    (二)工程结算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工程造价问题。富康路西段、市区连家船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二期等22个项目多计建设成本1592.37万元。

    22个项目多计建设成本,各单位采取工程款尾数扣减、发函追收、采取法律手段追收等方式手段,已追收646.71万元,占多计建设成本1592.37万元的41%。

    2、关于工程建设管理问题。

    一是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项目(第1-4、7标段)工程管理不到位。

    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项目(第1~4、7标段)的第二、第四标段由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同意在承建的目前正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阳江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暨市技工学校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第1期工程第二标段(综合实训楼附属工程)等项目的竣工结算办结后,将需退还的多计工程款在相应项目未支付的工程款中进行扣减。

    二是阳江市高级技工学校世行贷款发展职业教育综合楼工程部分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未按质量保修规定保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消防报警系统无法使用。

    学校曾多次发函承建公司(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质量保修规定对承建工程的屋面防水进行保修及完善相关资料,但该公司至今仍无回复,已委托律师就该工程仍存在的问题致函该公司。

    由于白沙街道望牛岗地段附近没有污水处理厂,未能进行环保验收,因此无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学校已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选定一家有消防维保资质的公司对全校进行消防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关于阳江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经过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认真整改,总的来看,能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违法违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绝大部分问题落实整改到位。这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稳步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审计监督全覆盖,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着力发挥审计在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极其重要作用。还有极少数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统筹解决难度大或者整改中遇到了实际困难的问题还未整改到位,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逐步梳理解决。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是审计质量的最终反映,新常态下的审计整改已由单纯的查错纠弊,发展到宏观监督经济决策的科学性,体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的高度查责问效。审计整改最终能否落到实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健全整改机制,要建立审计执法督查制度,审计部门应会同政府督查室、人大财经委建立审计整改督察机制,制定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责成各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推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