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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8-25 18:52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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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围绕“一个确保,六个提升”的目标,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主要审计了本级财政管理、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市财政编制的决算草案显示: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74832万元,总支出805335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694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05469万元,总支出29027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519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938万元,总支出203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908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517115万元,总支出439709万元,当年收支结余77406万元,滚存结余62777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地区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强化管理,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强收入运行监测,加快结构调整,盘活资金存量,加大有效投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7%,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10%,提高4.5%。

——统筹兼顾,财政支出得到保障。积极推动稳增长政策落实,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农林水、节能环保和住房保障支出大幅增长,民生保障不断加强。2016年,农林水支出70247万元,增长100.3%,节能环保支出15585万元,增长167.2%,住房保障支出25025万元,增长132%

——深化改革,财政管理成效凸现。不断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促进公共财政规范管理和政策目标实现,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政策目标及支出目标落实到位。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区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7年4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87026.36万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132612.64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19806.39万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153806.81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4项,处理有关责任人4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6年度市本级(含市直和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15年度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财政决算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部门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市直财政管理方面

1、市财政未将2个部门2016年的政府性投资基建审核经费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网络专线及系统维护费等纳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817.6万元。

2、市财政2016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资金专户利息等合计1833.17万元未入国库。

3、市财政未及时追缴市人防办、市住建局等6个部门单位2016年应收未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非税收入1039.15万元。

4、市财政2016年超范围支出水资源费和教育费附加等财政资金2364.12万元。

5、市财政未将2016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超预算支出32637万元,纳入预算调整方案报请市人大审查批准。

6、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2016年的各项基金余额还有较大部分以银行活期存款方式存入银行,未充分发挥基金保值增值效能。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1月末活期存款余额2805.77万元,可支付10个月的待遇支出,未按规定在预留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将基金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

(二)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财政管理方面

1、阳江高新区编制2015年和2016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未细化至部门、具体项目;海陵试验区编制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有36笔共8514.72万元未细化至部门单位。

2、阳江高新区2016年未单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也未按经济分类编报政府决算报表。

3、阳江高新区财政收支反映不实,虚增2015年、2016年财政收入1088.93万元;虚减2016年财政支出11072.24万元。

4、海陵试验区未追缴2015年、2016年应收未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财政资金705.52万元。

5、海陵试验区2015年末尚有历年收取的资源费结余144.36万元,至2016年底仍未上缴财政。

6、阳江高新区2016年违规将部门支出与非税收入挂钩并返还非税收入92.79万元。

7、海陵试验区2015年无预算拨款10851.55万元,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0414.62万元。

8、海陵试验区2015年未拨付预算安排的大角湾广场改造补助等13项资金共4328.63万元,年终用于平衡预算。

9、海陵试验区部分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有的工程项目比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延期两年未竣工验收,已投入资金2507.85万元未发挥效益。

10、阳江高新区和海陵试验区有6个单位2015年公务接待活动没有公函和接待清单,金额14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安监局等5个市直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所属10个下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比上年下降10.54%,部门本级公务用车改革基本完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资金结转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上缴市财政经信3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将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项目资金及时清理上缴,涉及金额168.91万元。

(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核算和管理不规范。一是市经信4个部门公务用车没有实行一车一档管理或运行费用单车核算,涉及金额共43.6万元。二是市安监局4个部门单位接待活动存在超餐次安排接待、无公函接待、无接待清单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5.51万元。是市农业3个部门会议计划召开会议47个。四是市社保局3个部门在会议费中列支培训费,在培训费列支差旅费,在差旅费列支培训费,涉及金额13.7万元

(三)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一是市社保局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涉及金额18.88万元。二是市安监局政府采购支付资金方式不规范,涉及金额40.75万元。三是市农科所、市植保植检和种子土肥环保管理站零余额账户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790.52万元。四是市农业局6个部门单位经济事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报销,涉及金额98.11万元。五是市社保局物品采购47.03万元未履行验收入库手续,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单独核算,涉及金额60万元。

(四)资产核算和管理不规范。一是市社保局5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7.51万元。二是市财政局软件资产6万元未按规定作为资产核算。三是市安监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5.1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跟踪审计了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等。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是否已纳入低保范围的人数不清,影响低保兜底政策落实。二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不清,影响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三是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及时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5人2016年秋季生活补助资金28.45万元。是全市扶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至审计时止,专项资金支出2575万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一是江城区、阳东区和阳春市未按时完成市下达的非商品住房年度去库存任务,库存不减反增。二是市住建部门未对库存商品房出租或自用情况进行统计,库存商品房的实际使用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三是市社保局未及时拨付企业补贴148.9万元。

)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方面。一是金平公路7个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逾期2至6个月开工建设,其中城南东路计划2016年11月开工,受工程红线调整影响需重新设计,2017年3月底尚未开工。二是国道G325线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市中医院新院二期工程未按计划时间开工建设。三是阳西中山火炬产业园和阳东万象产业园项目因征地工作停滞影响园区建设,整体进度滞后。四是全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阳西县生活垃圾基础设施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进展缓慢,其中阳西县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由于堤线占用地征地等问题导致2016年计划投资2.42亿元,实际完成1.13亿元,年度投资计划的46.7%。五是洛东大道5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其中4个项目由于征地拆迁等影响,基本处于停工状态。是截至2017年3月底,漠阳江双捷引水工程拦河闸重建工程仍有15064.90万元地方配套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是珠海(阳江)产业园3个产业园部分项目管理资料或征地资料缺失,档案管理不规范

(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方面。市人社局未按《阳江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分工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全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及时牵头开展我市职业资格目录清理,至2017年6月末仍未制定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专项审计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阳江市江城区、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分解、资金安排、建设管理、工程管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至2016年度市各级政府能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管理机构健全,基本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程序和相关制度;项目投资可控制,建设资金实行财政专账管理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基本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任务分解完成方面。截至2016年底,4个县(市、区)合计有138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按期完工,任务完成率为32.68%。

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抽查4个县(市、区)38个项目,有19个通过验收的项目部分竣工实物与设计方案竣工图不符,工程验收把关不严二是阳西县新墟镇、阳春市河口镇的2个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竣工后造成渠道整体无法连接水源,已投入的建设资金431.44万元未能发挥实际效益。三是4个县(市、区)32个项目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有22个项目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是阳东区和阳春市有5个项目工程存在钢筋外露生锈、渠壁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安全生产隐患项目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部分监理人员违规从事监理工作。是阳春市有20个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

3、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一是阳春市、江城和阳东区下拨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46843.70万元。二是阳西县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农田保护费未及时安排使用,涉及金额1193.39万元。三是4个县(市、区)有12个项目超范围开支业主管理费共23.16万元。是阳东区农业局、红丰镇、塘坪镇和雅韶镇政府超范围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费49.92万元,挪用业务管理费8.77万元是阳东区北惯镇4个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未按规定单独核算。江城、阳东区和阳西县未及时上缴竣工结余资金85.49万元。阳东区和阳西县共有30个项目没有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4、工程管护方面。一是阳春市、江城和阳西县共有15个项目管护不到位。二是阳东区和阳西县共有9个已竣工的项目未落实管护责任单位。

(二)水污染防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全市2011年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拨付、使用,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相关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二五”以来,市各级政府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各项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得到一定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执行方面。一是市环保局未及时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二是饮水安全工程等19个《南粤水更清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三是《南粤水更清计划》2014年度3项重点目标和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四是市环境监测站仅能独立完成109项全指标监测项目中的47项,其它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监测能力明显不足。

2、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拨付、使用方面。一是阳西县三教村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项目自筹资金100万元未落实到位。二是阳春市环保局2013年省级污水处理设施与规模化禽畜养殖业“以奖促减”资金1417万元结存超过半年未安排使用。三是市财政局在收到12个项目的省级资金6599.90万元后超过一个月以上未及时拨付至县(区)财政局。四是阳西县财政局未严格按审批程序变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涉及金额37.28万元。

3、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项目需重新立项。二是市马南河综合整治与市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在立项批复前已委托代理机构对该项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三是那龙河北惯段综合治理等4个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严,存在先建设后审批和项目未达到招标条件已开展招标工作情况。四是马曹冲口环境整治项目3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专项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五是阳东工业大道(二期)排水等3个项目未组织环保验收。六是阳西县新湖水库环境综合整治(第一期实验区)服务采购项目等6个项目均未及时编制财务竣工决算。

(三)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本级及江城区、阳东区2015年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情况,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的医疗保险体系逐步健全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医疗保障管理不断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医疗政策落实方面。未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6年6月,尚有1806名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尚有7675户企业的3.45万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医保改革措施推进方面。一是阳东区人民医院违规多收取31832人诊疗项目费用211.89万元二是截至2016年6月,全市城乡医保未接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全市职工大病保险和城乡大病保险均未实现统筹区“一站式”即时结算,分别涉及47648名和57958名参保人。三是全市有19名人员均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多获得财政缴费补助资金7220

3、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方面。截至2016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欠费1324万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涉及市各级政府所属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并延伸调查了138个村258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对14个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审计结果表明,全市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城乡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阳西县未完成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上级下达1727户,实际开工1529户至2016年12月底,有198户未完成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至2016年底阳春市有多项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级补助资金共2305.05万元已超过1年以上未分配使用

3、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市本级、阳西县、阳春市共有108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了资格审核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市本级、阳东、阳西、阳春市共有139农户不属于“最急需改造对象”,不具备农村危房改造资格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待遇。二是市住建局违规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其中扩大范围分配富康小区公租房159套给市公共医院和市中院作为职工宿舍在未审核申请人的收入、住房及财产等状况,未对审核和分配结果予以公示的情况下,分配富康小区公租房30套给阳江市丰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宿舍。三是阳春市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2011至2016年期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未对保障对象的保障资格进行定期核查,仅2014至2016年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低保户的低保资格进行复查核实。四是市本级和阳春市、阳西县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不规范,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数据录入不完善。

4、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一是阳春市、阳西县、阳东区共263套已完成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至2016年末已空置超过1年未发挥效益。二是阳春市和阳东区部分已竣工安居工程项目未办理产权登记。三是阳春市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已基本建成1年以上的保障房未分配使用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政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加强财政管理等的意见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强化预算编报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完整编报部门预算。二是提高年初预算的精准和细化程度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避免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或年终大量项目资金结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能贯彻落实到位。

(二)严格财经法纪,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要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各项规定,确保预算收支项目完整、细化、数据真实准确,严格依法组织收入,科学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按规定用途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监控,加强对部门二、三级下属单位和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监管,保障公共资金安全。

    (三)抓好民生和重点项目落实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大对民生和重点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管理,提高执行率和有效性,确保各个项目规范管理,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发挥资金效益。

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推动“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的各项决策措施落到实处提供坚强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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