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阳春春城“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9-02 17:17 【字体: 】 浏览量:-

阳春市人民政府:

  8月31日,在你辖区春城街道扶民村委会附近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当天15 时许,施工方工人郭某某在地坑扎钢筋架时,从基座失足掉下坑底,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阳安〔2011〕10号)的要求,现对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阳安办〔2020〕36号)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30日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上报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要附上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说明情况。

  此函。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