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试验区管委会:
2020年4月11日10时30分左右,你区龙光·御海湾建筑工地2#楼13层7号吊料台发生一起工人搬运木料时失足坠落地面,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以下简称海陵试验区“4·11”坠亡事故)。事故发生后,鉴于你区是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属县级政府,市政府依法委托你区对该起事故组织调查。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阳江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阳安〔2011〕10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海陵试验区管委会组织开展龙光·御海湾建筑工地“4·11”工人坠亡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阳府办函〔2020〕41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从严从紧组织事故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我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区报市政府批复结案。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全文公开,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按规定报我办备案(联系人:陈日攀,电话:3300388,传真:3300880)。
此函。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