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阳江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21年4月22日至4月29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0662-3418523,市税务局0662-3160303,市民政局0662-3367711)
附件:2020年阳江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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