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今年拟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从全市符合一定条件且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益服务类、行业协会类、学术联谊会、公证仲裁类、群众生活类等非营利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择优不超过40家社会组织予以扶持。按照竞争性评审最终得分进行排名,其中对1-5名每家补助10万元,6-2名每家补助8万元,13-25名每家补助5万元,26-40名每家补助3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以实施具体项目的形式,提供社会服务并在特定领域发挥引领或示范作用;
(二)依法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含备案,下同)和年检(备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
(四)没有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兼任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
(五)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六)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七)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
(八)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专项资金扶持为无偿资助,由受扶持社会组织重点用于实施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也可适度用于办公场地租金以及培训费用等支出。
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于8月13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各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向第三方机构申报(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地址:市区新江北路12号嘉华财智大厦803。联系人:梁佩珊,联系电话:0662-2883033,18029772226)。申报材料应在受理时间内送达受理机构,逾期不接受申报。不受理传真、邮件等方式的申报。
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下载附件);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必备材料和辅助材料:
1、必备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备案登记的凭相关审批证件);
(2)组织章程;
(3)合法收入来源证明;
(4)上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今年成立的提交月度财务报表);
(5)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7)各项收入不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和会员分配保证书;
(8)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获得2013年度阳江市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须提交项目实施绩效报告等相关材料。
2、辅助材料。如与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备案材料、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委托或授权)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获得的奖励和资质证明材料等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
市社工委:林喜峥,2261566;市民政局:邓家升,3367655;江城区民政局:李俊雅,3210686;阳春市民政局:伍思辇,7778961;阳东县民政局:冯容,6632822;阳西县民政局:叶齐,5538339;海陵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陈瑞珍,3888568;高新区农村事务局:谭宗援,3833392。
阳江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阳江市民政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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