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1至3月份,全市累计支出住院医疗救助资金931.68万元,救助3240人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人均2876元,比我省今年提出年人均医疗救助标准高出698元。
近年来,我市各地通过资助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限额等措施,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并通过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缩短医疗救助流程,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
目前,具有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申请时应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并由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供与医疗救助相关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五保证》或《残疾人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转诊证明和医疗费用有效票据的复印件,医疗手册复印件和获得社会医疗保险补偿的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认定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抓好医疗救助尤其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落实,完善医疗救助配套政策,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更好、更快捷地惠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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