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强台风“彩虹”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因台风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按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生活困难救助补助。
《方案》规定,此次救助对象为强台风“彩虹”灾害应急期过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损失严重,造成家庭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给予生活救助的群众(含非常住人口)。主要包含五种情形:一是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用品毁坏、灭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二是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三是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四是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五是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
那么,补助标准如何?《方案》规定,以户为单位,一次性给予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各县(市、区)可根据受灾群众家庭的困难程度,确定具体的救助补助标准。灾民可自行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提名,经过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和县级审批等程序后,生活补助通过“一卡通”等社会化方式按时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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