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问题
(一)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及以后月份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须符合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条件。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执行。
(二)对2023年7月底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可继续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三)对2023年7月底前符合12号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规定但未享受的人员,可按照12号文规定享受至2023年7月底。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要求,我市重新修订了《阳江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各县(市、区)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稳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并抓好落实。
附件:阳江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3年修订版)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江 市 财 政 局
2023年9月12日
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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