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有关要求,有序推进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省级权责事项委托实施工作,现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操作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4日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指南
一、适用办理范围
(一)办理事项。广东省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 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二)适用范围。广东省内(含深圳)。
二、办理材料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1 )。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复印件。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如:申请2019-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18年的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三、办理流程
地级以上市税务部门接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地级以上市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公布名单。
四、审核要求
(一)申请材料完整性,包括申请表中各要素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签字是否清晰。
(二)对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附件2)条件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五、办理时间
地级以上市税务部门于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2020年度于3月4日至4月4日)集中受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地级以上市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于每年的5月15日前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六、其他事项
地级以上市财政、税务部门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加盖“广东省财政厅委托事项专用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事项专用章”,单独编号(编号规则为“粵财+地市简称+函〔年份〕**号”),采用广东省财政厅公文稿纸。
附件:1.广东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png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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