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将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近期,阳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餐饮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阳春市三甲镇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阳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阳春市三甲镇某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店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对来就餐的顾客,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未及时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阳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阳西县某海鲜渔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3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阳西县某海鲜渔邨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营业期间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未在其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消费者点餐就餐时,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阳江市海陵试验区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7日,阳江市市场监管局海陵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阳江市海陵试验区某美食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店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对来就餐的顾客,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阳江市市场监管局海陵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阳江高新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2年12月14日,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阳江高新区某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店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对来就餐的顾客,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阳江市阳东区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东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阳江市阳东区某饭店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阳东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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