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经济投资)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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