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海陵区经济投资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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