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教育局,各相关培训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培训机构于每年6月底前将线上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成本、收入、关联交易及政策执行情况分别报给属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8日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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