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教育局,阳江市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等精神,有效减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负担,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阳江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单位:元/课时·人次
请各地教育部门以适当的方式将该文件通知到本地各校外培训机构。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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