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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转发粤发改价格函〔2018〕4391号 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市发展改革局 时间:2018-08-30 09:5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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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8〕43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2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34号)规定,现将2018年秋季教材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核定我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含光盘、音带)的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二、列入省评议公告目录的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由各出版单位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7〕12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34号)确定,并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  

  各地应将本通知以适当的方式转发到各学校,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知2018年秋季学期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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