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环境监测站 2020年10月
一、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9月,阳江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6个基本项目以及降尘、降雨。各种污染物基本项目监测结果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浓度限值二级标准执行,降尘采用省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进行评价,降雨以pH值小于5.60作为酸的标准。
1.基本项目
9月份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30天,空气质量指数达标天数为29天(优24天,良5天,轻度污染1天),综合质量指数2.30,AQI达标率96.7%,全省排名第3。监测的6项指标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6个基本项目监测结果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见表1)
表1 9月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
2.降尘
9月份,市区3个监测点位降尘浓度值范围为2.7~3.0吨/平方公里·月,均符合省推荐标准。
3.降雨
9月份,江城区采集的降水样品共6个,总集雨量为202毫米。降雨pH值为6.21-6.85,无酸雨样品。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1、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情况
9月份,对尤鱼头桥地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每月一次的水质监测,对阳东区北惯桥、阳春市鱼皇石、阳西县陂底水库等3个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第三季度水质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和悬浮物、电导率2项,共63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其中表1中基础项目评价采用Ⅲ类标准,表2、表3中项目评价采用标准限值。监测结果显示,陂底水库、鱼皇石水源地达到Ⅱ类水质标准要求;北惯桥、尤鱼头桥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2、国考、省考(水十条考核)监测断面监测情况
本市设置地表水考核监测断面为江城、中朗、河口镇、尖山、大泉、那格、埠场、寿长等8个断面,其中江城断面为国考河流断面兼水十条省考核断面,中朗、河口镇断面为水十条省考核断面,尖山、大泉断面为入海河流(河口)国考断面兼水十条省考核断面,那格、埠场、寿长断面为入海河流(河口)国考断面。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标准限值主要依据各断面的水质考核目标确定,分别为江城、中朗、尖山、那格、埠场断面执行Ⅲ类标准,河口镇、大泉、寿长断面执行Ⅱ类标准。
河流断面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铜、锌、硒、砷、汞、镉、铁、锰、六价铬、铅、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电导率共27项。本月监测结果显示,中朗断面为Ⅲ类水质,符合其考核目标要求;江城断面为Ⅳ类水质,超过其Ⅲ类考核目标要求,超标污染物是溶解氧;河口镇断面为Ⅲ类水质,超过Ⅱ类考核目标要求,主要污染物是溶解氧和总磷。
入海河口断面监测项目为水量、流量、电导率、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硝酸盐、亚硝酸盐氮、氯化物、铁、锰、硫酸盐等33项。本月监测结果显示,那格断面为Ⅴ类水质,超过其Ⅲ类考核目标要求,超标污染物是溶解氧;埠场、尖山断面是Ⅳ类水质,超过其Ⅲ类考核目标要求,埠场超标污染物是溶解氧和总磷,尖山超标污染物是溶解氧;大泉断面是Ⅲ类水质,超过其Ⅱ类考核目标要求,主要污染物是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寿长断面是Ⅳ类水质,超过其Ⅱ类考核目标要求,主要污染物是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3、省控监测断面监测情况
我市除江城和中朗及河口断面属国控及省控断面外,还设置春湾省控断面。春湾断面水环境功能类别为Ⅱ类,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铜、锌、硒、砷、汞、镉、六价铬、铅、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电导率、悬浮物,共26项。本月监测结果显示,春湾断面为Ⅱ类水质,符合其考核目标要求。
4、直排海断面监测情况
本市设置嘉吉粮油排污口、东平桥头市政排污口、新港码头市政排污口、海陵中科净水有限公司、溪头镇市政排污口、沙扒镇污水处理厂总出水口、东平大桥市政排污口等7个排污口监测断面,嘉吉粮油排污口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海陵中科净水有限公司和沙扒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之间的严者;东平桥头市政排污口、新港码头市政排污口、溪头镇市政排污口和东平大桥市政排污口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新港码头市政排污口因东平镇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改造已完全封闭,没有污水流出,所以该排污口没有监测数据。第三季度监测结果显示,嘉吉粮油排污口、东平桥头市政排污口、溪头镇市政排污口和沙扒镇污水处理厂总出水口均达到标准限值;海陵中科净水有限公司和东平大桥市政排污口超过其标准限值,超标污染物均为总磷。
5、水功能区断面监测情况
本市设置水功能区考核监测断面为白沙、陂面、城西、冲表、春湾、黑湾、荆山、双捷等23个断面,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共24项。本月具体水质状况见表4。
各断面水质状况见表2:
表2 2020年9月地表水水质状况
注:春湾断面以水质功能区类别判断水质超标情况,其余各断面以水质考核目标为依据判断水质超标情况。
直排海监测结果见表3:
表3 2020年第三季度直排海监测结果
水功能区各断面水质评价见表4:
表4 2020年9月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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