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阳江市城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以及阳江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科学论证,现计划将阳江市江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规划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是:
将沈岗垌选址规划用地红线全部范围,用地红线向外扩大300米,其中西南侧场界红线延伸到现状一类大气环境功能区边界线(相距110米)调整为二类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调整面积2.0826km2。调整后全市大气环境一类区的面积减少了2.0826km2,二类区面积增加了2.0826km2。调整区域周界各拐点经纬度坐标及示意图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届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琳,0662-3388376。
附件:1、沈岗垌调整区域周界各拐点经纬度坐标
2、调整方案拟调整区域与现状一类大气环境功能区的位置关系图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沈岗垌调整区域周界各拐点经纬度坐标
沈岗垌调整区域周界各拐点经纬度坐标
附件2:调整方案拟调整区域与现状一类大气环境功能区的位置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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