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产生情况基本不变。厂区设置一套600m3/d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一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DTRO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主要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厨余垃圾渗滤液、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冲洗废水、市政污泥处理项目废水、固化飞灰填埋场淋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地磅区冲洗废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设置一套400m3/d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化学软化+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主要处理冷却塔排污水、烟气净化间、锅炉间等焚烧厂车间冲洗废水、除尘废水、设备反冲洗排水等。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改项目产生的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处理后经137m集束式套筒烟囱排放,排放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2019年修改单的要求;垃圾卸料大厅及垃圾池产生恶臭在正常工况下密闭负压收集,作为助燃空气由焚烧炉一次风机从垃圾池吸出;焚烧炉事故停运或检修时,产生的恶臭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炉渣车间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炉渣车间粉尘经车间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飞灰仓产生的粉尘在仓顶设置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技改项目无新增生产设备,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减振、消声和绿化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技改项目营运期产生炉渣依托现有项目的炉渣处理车间,对炉渣进行水洗、筛分处理后作为建筑骨料或制砖外售;飞灰密封收集后加入螯合剂进行螯合处理,稳定化处理并养护合格后进入固化飞灰填埋场的作业区完成填埋作业;炉渣处理车间的分选金属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员工生活垃圾、废滤膜、停炉检修时应急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厨余垃圾生物质分离单元产生的分选杂物、厨余垃圾返混料系统产生的易腐有机废弃物、厨余垃圾处理产生的废渣、市政污泥处理厂产生的干污泥、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分拣可燃杂物等收集后全部投进垃圾储坑,与进厂垃圾一同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废机油、废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技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对其统一收集存处。 (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技改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污染分区防渗等预防措施保护地下水、土壤环境;营运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