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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江高新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首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3-24 10:04 【字体: 】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高新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首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025年3月24日至2025 年3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66509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高新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首期)

建设单位

高新区平冈镇沿海滩涂

建设地点

高新区平冈镇沿海滩涂

环评机构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红树林滩涂造林工程、红树林抚育工程及科研监测栈道建设工程3部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①滩涂红树林营造工程:拟在适宜的滩涂上进行生态修复,所选靠岸侧目前已有自然生长的红树幼苗零星分布的区域,营造面积共97.58公顷(其中红树林种植面积84.55公顷);②红树林抚育工程:阳江高新区存在新生红树林,需要对其进行清除有害植物,补植红树植物,总面积为63.78公顷;③科研监测栈道建设工程:在现有红树林生长区、新营造区建设红树林科研监测木栈道及木平台,以供生态修复监测及科普宣传教育使用。科研监测栈道依据红树林湿地形态和地形而建,长400m,宽2m,监测平台1座,位于栈道尽头,总面积80m2

   项目总投资约4647.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2.697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悬浮泥沙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严格执行先围后填的原则,先建围堰后进行滩涂整地、垫高;在围堰、围网施工时设置防污帘,减少施工过程引起的悬浮泥沙扩散,最大限度减轻挖填施工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实施精准开挖、防止重复开挖,控制开挖范围和强度;建议在泄水口处安装滤网或栅栏,拦截泥沙、垃圾等较大颗粒污染物,避免其进入周边水域。

   2、施工期设置环保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由槽车运至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

   3、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禁止直接向沿海海域排放含油污染物,经收集上岸后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海漂垃圾、废塑料、废渔网等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部分交由回收单位处理,不可回收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施工期项目应对入场施工机械进行管理,检查合格的机器才可进场作业;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燃料使用,应采用符合标准的低含硫燃料。

   6、施工期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同时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7、取土、滩面高程改造产生的悬浮泥沙将会造成区域范围内一定量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和对项目附近养殖区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予以补偿。具体补偿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应按相关规定落实。

   8、在开始施工作业前,应密切注意观察施工船舶周围水生生物的活动,一旦发现珍稀水生生物,应主动避让,并设定安全距离为警告区域。在此警告区域内若发现珍稀水生生物等,应暂停施工,采用无害声驱的方法将其驱逐出作业海域,再进行施工作业。一旦发生误伤保护动物,尽快通知保护区和渔政管理部门实施救护。

   9、合理安排施工期,减少在区域鸟类繁殖、迁徙时期的作业内容,施工应避开候鸟栖息越冬和鸟类迁徙时间,减缓对鸟类的影响;若需在繁殖季进行施工,则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鸟类营巢区,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减震降噪、采用隔声屏障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鸟类影响;做好施工人员教育,禁止毁坏鸟巢,禁止毁坏鸟蛋。

   10、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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