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封闭遮盖、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应尽量减缓行驶车速、选用密闭性好的车辆,钻机安装除尘装置、采用湿法作业、机械尾气控制等措施降低扬尘、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施工期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等含油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水可回用于设备冷却和洗涤、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冲洗、降尘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林地灌溉,不外排。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渣土、碎石和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弃土,可用作后期复垦的覆土或用于回填、道路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在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撤出占用场地,恢复施工点原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该工程的水土流失程度可降至最低。 2、营运期,露天矿区(表土剥离和挖采原矿、钻孔、铲装、卸料、爆破)作业时采取水雾喷淋、洒水抑尘;粗选加工粉尘经水雾喷淋、洒水抑尘处理。临时表土堆场扬尘通过高压雾炮喷雾抑尘后无组织排放。装车粉尘通过安装挡尘帘,加装干雾喷雾箱进行除尘处理。运输扬尘通过封闭车厢顶盖,洒水抑尘、清洗车辆等综合除尘措施处理。柴油机械废气经自然稀释扩散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处理后的颗粒物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后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3、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粗选加工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矿区、临时表土堆场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矿山绿化用水,不外排。 4、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低噪声的设备、适当降噪、隔音、减振、加强管理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营运期废石土经收集后外运处理;沉淀池污泥需定期清理,脱水后运至表土堆场存放,后期用于场地复绿;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接纳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经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外运处置。 6、营运期间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土地复垦措施、临时堆土场、开采区采取必要的挡护和护坡等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生产作业面积,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土流失量显著减少。 7、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8、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9、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