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水循环使用,禁止此类废水直接外排。暴雨径流经沉砂后引至附近雨水管网排放,避免雨水横流现象。施工期施工人员依托周边村庄食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营运期生产废水和现有项目的其他污水近期交由有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处理。待阳西县新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成后,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现有项目的其他污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阳西县新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进水水质要求后,接入新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初期雨水经“二级隔油+沉淀+砂滤”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 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作为循环冷却水回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设置施工围挡、定时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营运期加热炉1的烟气通过现有项目的28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炉2的烟气通过现有项目的30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加热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现有项目的16m的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和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经现有项目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物料装卸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和管线阀门泄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物料装卸废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油气回收尾气和储罐呼吸废气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施工单位要严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减振、消声和绿化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进行定点弃置。营运期产生的含油滤渣、废水处理气浮渣、隔油渣、反应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生化污泥、砂滤罐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六)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