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在输水管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对管沟区土壤的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穿越林地时应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严格禁止砍伐施工作业带以外的树木。在有林地和果园地区,尽量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减小机械作业对林地造成的破坏。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划定施工作业区域,严禁随意践踏非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对施工临时占地损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恢复植被应当为当地物种。 2、施工期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厕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委托第三方单位定期清运至邻近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排入项目周边水体,施工废水主要有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预制件养护废水、机械修护含油废水、泥浆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隧洞施工废水、基坑施工排水通过沉淀工艺进行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取水口设置施工平台和导流区域设置施工围堰,施工围堰将产生初期排水及经常性排水经基坑内静置沉淀后优先用于降尘、浇灌附近耕地或作为水保植物措施用水等,管线穿越大型河流漠阳江以及穿越轮水河时采用沉管施工法,穿越其他小型河流和其他小型沟渠采用埋管施工法,即开挖和导流围堰方式,施工作业尽可能选在枯水期进行,跨漠阳江段采用沉管工艺,水上施工高浓度的悬浮物区域主要集中施工作业附近,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沉积物扰动,并加强对施工段及下游水体SS、总磷的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以避免对漠阳江水体造成影响,管道试水最终通过交水点分别由阳江第二水厂和阳春水厂排水系统排出。 3、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填方、运输、装卸、堆放等易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采用围栏、围挡等的设置、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对隧洞进出口及支洞洞脸部位爆破区域,采取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闲置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4、施工期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所,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施工期工程弃土运至弃渣场进行处置,建筑垃圾运往专门的建筑垃圾受纳场进行处置,经压滤固化后的废弃泥浆采用压滤固化后运至弃渣场堆放处理;各施工区机械修配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润滑油,含油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浮油、浮渣、污泥,妥善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清运。 6、运营期管理区会有少量生活污水产生,通过在管理区配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管理区绿化、道路洒水等,不外排。 7、工程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也无明显噪声源,仅在检测或维修期间有轻微噪声,工程运行基本不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产生影响。 8、工程运行期,管理区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依托所在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理。输水管道需定期进行维护性排泥,以及附着生物清理,维护性排泥和附着生物固体废物应妥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避免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不利影响。 9、工程运行期,要加强对大河水库水质情况、水生生态情况、生态流量等进行监测,并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工程措施,建议在大河水库出水坝址处设置生态流量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测大河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情况,以明确下泄流量是否达到生态核准流量。 10、项目应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对大河水库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做好水源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入库排污口的排查和整治,保护好水源地水质;工程运营期间,加强对取水口水质和水生生态的监测,并妥善处理;在遇枯水年或特枯水年时,合理调整调度方案,保证大河水库及下游环境需水量,避免对大河水库和下游水质造成污染影响;加强管理,并做好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工作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等,以确保供水的安全可靠。 11、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力争将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12、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