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路线,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践踏植被等措施,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方式妥善处置。线路施工完毕,对塔基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进行恢复。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杜绝采用外来物种。 2、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 3、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变电站施工前应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并在出口设置沉砂池和拦砂网、隔油池等,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线路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采取在适当位置建设沉淀池、循环利用等措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房屋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同时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加强对含油设施(包括车辆和线路施工设备)管理,严禁在水体及其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 4、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洒水或覆盖,施工时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5、施工期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及时覆盖,用于周边回填复绿,多余弃土应集中堆放保存并覆盖,及时转运至受纳场,施工废水池隔油油渣收集后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拆除后的杆塔、导线金具等废旧材料须由供电部门及时进行专业回收、处置,变电站施工区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暂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线路施工属于移动式施工方式,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6、输变电工程、间隔扩建、电缆线路、架空线路建成投运后,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7、营运期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变电站设置实体围墙;变压器设置减震装置,风机按照安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8、运行期变电站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置,不外排。 9、运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以及在发生风险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时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在站内暂存,变电站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0、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1、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