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路线,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践踏植被等措施,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方式妥善处置。线路施工完毕,对塔基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进行恢复。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杜绝采用外来物种。 2、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 3、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变电站施工前应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并在出口设置沉砂池和拦砂网、隔油池等,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到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中。 4、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洒水或覆盖,施工时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5、施工期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及时覆盖,用于基础回填和站内植被绿化用土,线路调整产生的旧导线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输变电工程、间隔扩建、架空线路建成投运后,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7、营运期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变电站设置实体围墙;变压器设置减震装置,风机按照安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8、主变扩建工程运行期没有废水产生,不新增人员配额,不增加生活污水量,不会对现有处理设施和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9、本期主变扩建不新增蓄电池,因此不增加废蓄电池产生量。海朗站现状设置一座有效容积约为17.53m³的事故油池,现有事故油池能满足本期扩建主变的油量需求,在发生风险事故时,变压器油经变压器下方储油坑汇集,经过地下排油管道进入事故油池暂存,事故处理完毕后,废变压器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目前海朗站站内值守人员共2人,现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10、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1、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