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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海域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9-14 15:32 【字体: 】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海域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66509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海域部分)

建设单位

广东阳江市创源海上风电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阳西县上洋镇河北村附近海域

环评机构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海域部分)为三峡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的配套工程。项目建设1座±500kV海上换流站、1座海上辅助平台和1回2根±500kV直流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铅套聚乙烯外护套粗圆钢丝铠装聚丙烯纤维外被层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单根海缆平面长度约87.5km。项目起点为海上换流站,直至阳西县上洋镇河北村东岸阳西电厂生活区西南角登陆。

  项目总投资约515857.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40.6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船舶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置。定向钻施工产生的废水处置依托陆域集控中心施工基地,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禁止排放到附近海域。运行期海上换流站检修产生的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生活污水经换流站平台和辅助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委托有能力单位接收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用围挡、洒水、清扫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驶出施工场区的施工车辆,应先进行冲洗,防止泥土带出施工场区。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施工船舶尾气应达到《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排放控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所,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扫海清障固体废弃物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定向钻施工钻屑委托相关单位接收处理。运行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带回陆域处理,换流站设备在突发事故或机组检修时所产生的含油污染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五)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选择较好的海况进行施工,对项目海域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营运期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同时也要进行跟踪监测。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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